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6-02-10
广东/汕尾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广东/汕尾-2026-02-10 00:00:00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发布机构:陆丰市财政局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陆财采决〔****〕*号)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陆丰市民政局****年困难群众生活物资救助棉衣、棉被采购项目(以下称本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厦门金海屿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厦门市集美区软件园***栋*****

被投诉人*:陆丰市民政局(以下称采购人)

址:陆丰市邻里中心**楼

被投诉人*:广东永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址:陆丰市东海镇桥西路中段盛源苑*座***号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预算金额*,***,***.**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代理机构于****年****日发布招标公告,****年****日发布更正公告(第一次),****年*月*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投诉人因对采购代理机构就“陆丰市民政局****年困难群众生活物资救助棉衣、棉被采购项目(项目编号:*************”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年****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通知补正,投诉人于*******日递交补正后的投诉书。经审查,投诉符合规定,本机关予以受理,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被投诉人对招标文件作出多项实质性变更后,未依法延长开标时间,违反法定程序;*、质疑答复未正面回应投诉人诉求,以见更正公告推诿答复,属违法答复;*招标文件更正后的评分办法仍然未依法细化、量化,违反政府采购强制性规定*、更正后的招标文件仍然保留限定特定时间的“同类业绩及评价”**分分值,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竞争,违反公平原则;*、质疑答复未纠正付款条款违法情形,属知法犯法;*、质疑答复未纠正“物资样品”评分办法违法情形,评分办法未依法量化

以上事实,有投诉人提交的投诉材料,采购人提交的答复材料,代理机构提交的答复材料,招标公告、更正公告(第一次)、中标公告、招标文件等在案佐证。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投诉事项*、*、*部分成立,且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三)鉴于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存在重大缺陷,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废标,并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招标文件编制不规范的问题限期改正。

、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天内向陆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向海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陆丰市财政局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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