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洪财购〔2026〕10号
2026-02-10
江苏/宿迁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洪财购〔2026〕10号
江苏/宿迁-2026-02-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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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洪财购〔****〕**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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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宿迁市健坤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宿豫区洪泽湖东路**号瑞谷大厦***号
法定代表人:夏文明
被投诉人*:泗洪县公安局
地址:泗洪县淮河东路*号
联系人:陈言兵
被投诉人*: 江苏春为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泗洪县明德紫郡东门商铺往南**米
法定代表人:蒋春卫
宿迁市健坤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对泗洪县公安局(以下简称“采购人”)、江苏春为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组织的雪亮工程社会面联网项目(二标段)(项目编号:***************************,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投诉,本局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查。
一、投诉事项及投诉请求
(一)投诉事项
*.采购人、代理机构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违反法律。*.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指向移动公司。
*.移动警务终端技术参数设置不合理。
(二)投诉请求
*.请求修改招标文件排他性内容,杜绝为移动公司定制招标文件。
*.提供满足此招标参数的三家产品(公安部)检测报告。
*.请提供具备(公安部)检测报告的完全满足此招标参数的三家产品品牌。
二、法律依据和处理决定
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鉴于本项目已废标,不再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驳回投诉人的其他投诉。
投诉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日内依法向泗洪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个月内向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泗洪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