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辽源-2026-02-10 00:00:00
关于辽源市****年杏木水库清淤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辽源绿色生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建设项目环评批复的申请》和委托吉林省林昌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辽源市****年杏木水库清淤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并经我局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东辽县安石镇杏木村。建设内容及规模:对杏木水库正常蓄水位***.***以下库区范围进行清淤,设计开挖至?***.**?(*.***深)高程。其他区域从中心向岸边和库尾,开挖高程从?***.**?逐渐升高至?***.***?(*.*****.***深),清除库区内淤泥质壤土层,清淤面积**.**万**,清淤土方量为**.*万**。采用干式清淤,机械与人工相结合,以机械施工为主。新建临时道路*条,两侧设置围挡。
施工场:施工营地依托杏木水库生活区,本工程无原料堆场。取土场:本项目不设取土场。弃土场:本项目设置*处临时堆渣场,场*位于坝上道路南侧,占地*****㎡;场*位于临时堆渣场*南侧,占地****㎡;场*位于杏木水库东侧,占地*****㎡。临时堆渣场地面铺设防渗膜,分别设置沉淀池,周边设置连续围挡。
项目分两区进行清淤,中间设置临时围堰,长约***米,用于施工引流。项目施工期为****年**月*****年*月,****年**月*****年*月,施工期为*个月,施工季节为枯水期,施工期间每天施工*小时,夜间不施工。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在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各项环保措施的条件下,我局原则同意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加强陆生生态环境保护
严格控制施工占地、作业带范围;不得偷捕、盗杀野生动物;工程结束后临时占地尽快恢复。
(二)加强水生生态环境保护
施工废水不得排入地表水体;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居民防渗旱厕;在*处临时堆渣场分别设置沉淀池,淤泥产生的渗滤水经沉淀后,上清液抽至杏木水库内;清淤泥沙临时存储过程中采用苫布苫盖,防止雨水冲刷;禁止向水体中丢弃杂物;设置施工围堰,并在施工期结束后及时拆除。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
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并做好日常保养,减轻震动;禁止夜间施工;运输淤泥经过居民区应减速缓行,禁止鸣笛。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
(四)加强大气污染防治
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施工设备和机械,定期维修、保养;临时堆渣场淤泥不长期存储;*条临时道路设置围挡,*处临时堆渣场周边设置连续围挡;淤泥运输车辆要进行密闭;施工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五)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进行清运;清淤产生的淤泥及沉淀池淤泥临时存储在堆渣场,由政府处理。产生、运输、存储等环节要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要求。
三、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东辽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的监督检查工作。
辽源市生态环境局东辽县分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