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医大一院)临床医学人工智能研究所章程
2026-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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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医大一院)临床医学人工智能研究所章程
河北/石家庄-2026-02-09 00:00:00

河北省(医大一院)临床医学人工智能研究所章程

发布时间: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单位行为,确保公益目标的实现,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河北省医大一院临床医学人工智能研究所

第三条本单位住所是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东岗路**

第四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非财政补助。

第五条 单位开办资金为人民币***万元。

第六条本单位的举办单位是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

第七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河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八条 本单位的宗旨推动人工智能前沿技术与临床医学深度融合,引领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

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开展医疗领域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及临床辅助决策、科研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

第三章 党的领导

第十条本单位党组织强化政治功能,加强对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政治把关,按照参与决策、推动发展、监督保障的要求,与行政领导人共同做好本单位工作,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第十本单位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凡涉及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和事关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党必须参与决策。决策前,党政主要领导对决策议题要充分酝酿、沟通协调,党要及时召开会议研究讨论,形成集体意见;决策时,参加会议的党领导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党的意见得到充分表达和体现;决策后,党要发动党员团结带领职工保证决策顺利实施。

第四章 举办单位

第十二条举办单位的权利:

(一)提出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向本单位理事会委派相关理事;

任免本单位的理事、理事长及行政负责人

)批准理事会工作报告;

)监督本单位运行;

)审核章程草案及章程修改意见

)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举办单位权利。

第五章 理事会

第一节 理事会的构成及职责

第十 本单位设立理事会作为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理事会向举办单位报告工作。

理事会每届任期为*年。

第十 理事会由*名理事组成,理事包括举办单位代表、相关主管部门代表以及社会专业人士与相关领域专家等

第十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和提出本单位章程的修改意见,并报举办单位审核同意;

(二)审议本单位业务发展规划;

(三)审定本单位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四)拟定本单位内设机构或分支机构设置方案;

(五)审定本单位内部主要管理制度;

(六)推选本单位行政负责人;

(七)审议本单位财务预算和决算;

(八)监督管理层执行理事会决议;

(九)审议管理层工作报告并对管理层工作进行绩效考评;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节 理事

第十 理事由举办单位任命,每届任期与理事会每届任期相同。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理事不因理事资格在本单位领取薪酬,因履行理事职责产生的交通、通讯等费用,可按有关规定列支。

第十 理事应具备履职的知识和能力,熟悉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根据本单位的宗旨,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十 理事享有以下权利:

(一)出席理事会会议,享有发言权、提议权、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理事会会议和本单位开展业务活动情况的知情权、建议权、监督权;

)理事会赋予的其他权利。

十九 理事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本单位章程及有关规定;

(二)遵守并执行理事会会议决议;

(三)按时参加理事会会议及相关活动;

(四)不擅自公开本单位涉密信息;

(五)不凭借理事身份,为本人或他人从本单位牟取不当利益;

)理事会规定的其他相关义务。

二十 理事可以在任期内提出辞职。辞职应向理事会递交书面报告,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举办单位审批后,理事资格方可终止。委派产生的理事辞职须经委派方同意。

二十一 理事发生以下情形的,由举办单位终止其理事资格:

(一)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以上不参加理事会会议的;

(二)因本人身体健康和工作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行理事职责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理事出现空缺,举办单位应及时填补缺额。

第三节 理事长

第二十 理事会设理事长*理事长由举办单位任命。

第二十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确认理事会会议议题;

)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 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举办单位委托其他理事代行其职权。

第四节 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 理事会每年定期召开*次会议。理事会会议一般由理事长召集和主持,也可由全部理事三分之以上的理事提议召开。

第二十理事会会议程序:

(一)理事长提议召开理事会会议,并确定会议议题;

(二)至少提前个工作日将会议通知(时间、地点、议题等)及相关材料送达全体理事;

(三)就会议议题进行讨论;

(四)表决并形成理事会决议;

(五)制作会议记录。

第二十 理事会会议须有全部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能召开。

第二十 理事会会议采取投票表决,每名理事享有一票表决权,理事会决议一般事项须经全部理事的半数以上通过。重大事须经全部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如:

(一)业务发展规划;

(二)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提名行政负责人人选;

)机构设置方案;

)重大财务事项;

章程修改。

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在表决中投赞成票的理事承担相应责任,不赞成的不承担责任。

三十理事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作为本单位重要档案妥善保存。

第三十理事会会议记录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出席会议的理事,列席人员,缺席人员及事由;

(二)会议的日期、地点;

(三)主要议题及议程;

(四)各位理事的发言要点;

(五)提交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

)理事会认为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第六章 管理层

第三十 本单位管理层由行政负责人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组成,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管理层实行所长负责制设所长*名,副所长*名,均可专兼职担任,鼓励专职担任

第三十 管理层履行下列职责:

(一)执行理事会决议;

(二)拟定和实施年度工作计划等日常业务管理;

(三)编制并组织实施经费预算等财务资产管理;

(四)工作人员管理;

(五)定期向理事会汇报工作;

(六)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 本单位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为理事会推选,举办单位任免河北医科大学备案

第三十 行政负责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全面负责本单位业务工作;

(二)管理本单位的日常事务;

(三)负责本单位的财务、资产等管理;

(四)按照理事会决议主持开展工作;

(五)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章 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 本单位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 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三十 本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政府会计制度,依法接受税务、会计、审计等主管部门监督。

第三十 本单位财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配备、管理。

四十本单位实行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相结合的用人机制,采用人员聘用制和与贡献相适应的薪酬制度。本单位的人员工资、社保、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 理事会换届所长任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八章 终止和剩余资产处理

第四十 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因其他原因依法应当终止的

第四十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理事会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经理事会通过,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四十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进行处置。

第九章 章程修改

第四十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理事会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理事会决议通过的章程修改案,经举办单位审核后,报登记管理机关确认。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章 附则

四十八本章程经*******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四十九本章程内容如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相抵触时,应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的规定为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刊载内容为准。

第五十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第五十本章程自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确认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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