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中卫-2026-02-09 00:00:00
中卫市政府食堂(北餐区)厨师团队服务项目(二次)补充事项公告(一次)
【信息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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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中卫市政府食堂(北餐区)厨师团队服务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更正内容:各投标供应商: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其他补充事项增加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号】文件的规定: (一)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二)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项至第*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分钟。其中,属于第*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标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更正日期:**********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中卫市行政中心二楼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丰安东路南侧传媒中心及多功能厅***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杨飞
电话:************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宋婷
电话:***********
五、附件
采购文件*:
| 招标文件正文.*** |
代理机构:
发布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