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公告)环城路升级改造工程(同沙立交至莞太立交段)施工监理答疑公告(二)(交易公告)
2026-02-09
广东/东莞 变更澄清
(澄清公告)环城路升级改造工程(同沙立交至莞太立交段)施工监理答疑公告(二)(交易公告)
广东/东莞-2026-02-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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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设置的资格审查业绩“类似工程”均指新建或改扩建城市道路(须含城市快速路),其中“须含城市快速路”这一要求存在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况。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号)》附件****《 市政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道路工程等级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招标文件“环城路升级改造工程(同沙立交至莞太立交段)”的工程类别及等级:采用城市快速路设计标准,为大型等级;参照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号)第二十条,类似工程业绩有关造价、面积、长度等规模性量化指标要求不得超过招标工程本身所对应的指标的三分之二,故本项目业绩工程规模性量化指标要求不得超过道路工程中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答:本项目采用城市快速路设计标准,资审条件是根据不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三分之二设置,招标文件是根据主管部门发布的范本和项目实际情况编制,不存在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