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和浩特-2026-02-09 00:00:00
| 项目名称 | 存放于兵州亥牧场的一批犊牛岛处置(挂牌底价****元/吨)(呼和浩特春华水务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二次挂牌) | 项目编号 | *************** |
| 挂牌起始日期 |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延期。 | ||
| 资产概况 |
(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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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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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放地 | 兵州亥牧场 | ||||||||||||||||||||||||||
| 标的现状 | 转让方不保证其能否正常使用,请各意向方务必实地认真勘验。 |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吨) |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 评估机构 | 内蒙古玖信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 ||||||||||||||||||||||||||
| 转让底价(元/吨) | ****.** |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呼和浩特春华水务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贾经理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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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其他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呼和浩特春华水务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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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
*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本次处置的标的为犊牛岛(岛体),材质为**(聚乙烯),本次处置标的的预估重量为*.**吨,实际交付重量以转让方指定磅房称重过磅为准。 *、开具相关发票事宜请提前与转让方咨询。 *、最终成交的吨单价,不论市场价格如何变动,均不作出调整。 *、成交后预付交易价款=理论推算重量×最终成交单价。最终成交价款按照转受让双方确定的交付重量及实际交接数量结算,多退少补。如受让方所交预付交易价款不足时,应停止交接,及时向中心价款账户补足价款后再交接。 *、成交后中心收取受让方服务费为一次性包死价,不做调整。 *、最终受让方受让标的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转让方相关规定进行资产交接,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已付交易价款和履约保证金。 *、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上传相关报名材料,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在通过*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告中披露的受让方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收费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 标的交割 | 见“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勘验必须自行留取照片、影像资料。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交纳竞价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意向受让方应当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竞价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竞价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和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完成现场勘验,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全部现状标的,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竞价结束时符合条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报名主体资格证明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须加盖公章)递交至中心,签订《受让履约承诺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最终受让方须在收到中心的收款账号之日起*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预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最终按照实际交割吨数进行结算)。 *、受让方需在收到中心《资产交接通知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手续,双方在资产交接过程中应记录、确认交接资产的质量、数量等关键信息,并在**个工作日内完成资产清运和现场清理工作。资产均按现状转让,公告中的相关描述、图片仅作为勘验参考,不作为提货依据。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标的数量、重量、长度、型号等以勘验时实际状况为准;受让方受让标的后不得以数量不够、重量不足,长度不够,型号不对等为由要求调整价格,拒绝履行后续受让义务,否则将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资产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自受让方提货之日起,标的的保管责任和标的灭失、毁损等一切风险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最终受让方逾期不提货的,标的物保管、提存等费用由最终受让方承担。交接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逾期转运、清场,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公告约定处置受让方的履约保证金。 *、受让方负责标的资产的装卸、运输及清场等工作,并承担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受让方对转让标的装卸、运输及清场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转让方及转让标的所在地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转让方指挥,施工人员具备相应的上岗证及安全作业资格证书。不得违反转让方相关安全、消防等管理规定。如给转让方和相关生产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受让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受让方应按转让方要求将转让标的范围内残留垃圾清理完毕,并且需要按照相关环保规定及转让方要求,将残留垃圾依规处置,并承担相关运费和垃圾处理费,受让方应对转让标的的装卸、运输及清场等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如发生相关事件,受让方需承担全部安全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资产交接完毕后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共同签署《资产交接完毕说明》,确认交接数量等相关信息,提交中心,以进行最终结算。 *、最终受让方受让标的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交易平台(***.******.***)的《*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 现场展示 | 勘验地点:呼和浩特市 勘验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提前预约 勘验联系人:贾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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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 **:**:** 至 ********** **:**:** | |||
| 报名手续 |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缴纳:金额****.**元,截止时间********** **:**:**,按系统提示缴纳。 *、保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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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 服务费 |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收取。不足***元的按***元收取。 | ||||
| 附件下载 | |||||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赵先生 |
| 咨询电话 | ***********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 |
| 咨询地址 |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 | |
| 技术支持 | 赵女士*********** | |
| 其 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