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东部新区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2026-02-09
四川/成都 质疑投诉
成都市东部新区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四川/成都-2026-02-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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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东部新区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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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成都东部新区玉成街道办事处
住所地(地址):成都东部新区玉城街道利民街***号
二、基本情况
经调查,成都东部新区玉成街道办事处存在未按照规定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或者未按照规定将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行为。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一)未按照规定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或者未按照规定将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之规定,以及《四川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川财规〔****〕**号)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成都东部新区玉成街道办事处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成都市东部新区财政局
**** 年 ** 月 **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