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贵港市俊鑫木业有限公司年产3万立方米生态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6-02-06
广西/贵港 审批|立项|规划
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贵港市俊鑫木业有限公司年产3万立方米生态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广西/贵港-2026-02-06 00:00:00

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贵港市俊鑫木业有限公司年产*万立方米生态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贵环审〔****〕**号

********** **:**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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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俊鑫木业有限公司

贵港市俊鑫木业有限公司年产*万立方米生态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扩建(项目代码:****-******-**-**-******),位于贵港市产业园江南工业园区城南大道与中区二路交汇处西北角,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度**分*.***秒,北纬**度*分**.***秒。项目拟利用现有*#生产车间,配置冷压机、热压机、贴面机、*.**/*成型生物质锅炉等生产设备,形成年产*万立方米生态板的生产能力;同步实施原有项目二期工程,在*#生产车间新增*台热压机、*台冷压机、排版机、涂胶机等生产设备,依托以新带老后的*.**/*成型生物质锅炉进行供热。二期工程建成后,*#生产车间年产能由*万立方米提升至*万立方米。项目全面投产后,全厂年产生态板*万立方米。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占比*.**%。

项目已取得贵港市港南区发展和改革局的备案证明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贵港江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已同意企业设置*台*.**/*成型生物质锅炉。项目基本符合《贵港市产业园区总体规划(****-****)(****年修改)》及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要求,基本符合贵港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贵港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年)要求。

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的设计、建设以及运行管理工作,应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类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车间、*#生产车间的锅炉废气,分别经旋风+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各自***高的*****、*****排气筒排放。。上述各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及烟气黑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燃煤锅炉的限值要求。*.*#生产车间、*#生产车间的有机废气分别经三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各自***高的*****、*****排气筒排放。上述各排气筒排放的甲醛、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浓度及排放速率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二级标准要求(其中排放速率按标准值严格执行**%)。*.*#生产车间锯边、砂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高的*****排气筒排放;*#生产车间现有及二期工程锯边、砂光工序产生的粉尘,分别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各自***高的*****、*****排气筒排放。上述各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浓度及排放速率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二级标准要求(其中排放速率按标准值严格执行**%)。*.应严格实施无组织污染源管控措施,挥发性有机物物料在贮存、转移、输送、生产过程及废气收集系统中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相关规定。厂界甲醛、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浓度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根据“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系统。*.锅炉蒸汽冷凝水循环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三级标准要求后,与锅炉排污水一起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厂区须严格执行分区防控要求,落实防渗、防腐、防漏措施,废水处理设施及危废暂存间配备防渗防漏装置,防范地下水污染风险。严禁将废水直接排入地表水体。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胶渣、含胶渣废手套和抹布、废活性炭、废机油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令第**号)要求,单独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脲醛树脂胶水桶参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进行管理,集中收集在危废暂存间,交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木屑、木材边角料、车间收集粉尘、离子交换树脂、锅炉灰渣、生活垃圾等经各自收集后分类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置。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选取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设备安装位置安装减振基础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类标准要求。

(五)项目所在区域实现集中供热后,项目须采用集中供热,取缔锅炉供热。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项目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厂区平面布置、生产设施及环保设施进行规范设计,严格按标准规范建设,强化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为强化非现场监管,项目须在生产设施及污染防治设施分别安装专用电表电线(用电用能监控系统),如实记录生产设施和污染治理设施的启停及运行情况。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依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号)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年第**号)要求,建立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及管理要求。

)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号)要求,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环境诉求。

三、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三同时”制度。在全面落实本批复及《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确定项目投入调试的具体时间,书面报我局备案并函告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调试生产前,须依法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项目竣工后,应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环保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公开;环保设施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

建设单位须在接到本批复**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交贵港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贵港市港南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我局委托贵港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贵港市港南生态环境局负责对项目建设期及运行期间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管,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贵港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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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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