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达州-2026-02-09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达川区****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本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川印印刷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蒲江县寿安街道青蒲路***号
被投诉人:达州市达川区学生资助与学校后勤管理中心
地址:绥定大道二段****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致诚融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达州市达川区学生资助与学校后勤管理中心达川区****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本采购(*****************),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采购人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采购项目违法委托社会代理机构代理。
投诉事项*:采购人违法将国家强制标准作为评审加分因素。
投诉事项*:采购人没有依法将价格作为授予合同的主要考虑因素。
投诉事项*:“供货保障方案”和“售后服务方案”评审因素没有与采购需求相对应的量化评审指标。
投诉事项*:采购人将大小作业本分别设置价格评审权重有违政府采购活动应当遵循的公平原则。
投诉事项*:采购人没有树立过紧日子思想,没有依法开展市场调查、没有合理确定采购单价限价,涉嫌超标准采购。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达州市达川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