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雅安-2026-02-09 00:00:00
石棉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石棉县总医院南院区手术室层流净化系统维保和医学装备整体维保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大象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高新区益州大道北段***号*栋*层***号
被投诉人:石棉县人民医院
地址:石棉县新棉街道人民路**号
被投诉人: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吉庆三路***号*栋*单元*层***号
相关供应商:四川鼎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新都区三河街道厚诚路*号*栋*单元**层****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石棉县人民医院石棉县总医院南院区手术室层流净化系统维保和医学装备整体维保采购(*****************),采购日期为****年**月*日。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四川鼎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无法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设备维修授权,涉嫌虚假承诺。四川鼎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无大型设备和特殊专科设备维修能力证明,彩超:**、西门子、飞利浦,涉嫌提供虚假材料。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投诉部分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四川鼎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授权书、合同不完全符合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和响应情况,双方未完全按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签订合同,但尚不足以证明四川鼎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本项目存在谈判文件采购需求未明确的情形,影响本项目采购公正,即使改正仍然可能影响成交结果,没有合格的成交候选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二项、《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决定如下:撤销合同,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石棉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