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各院区旧楼改造及服务能力提升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1包(2次)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2-09
安徽/合肥 质疑投诉
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各院区旧楼改造及服务能力提升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1包(2次)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安徽/合肥-2026-02-09 00:00:00
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各院区旧楼改造及服务能力提升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包(*次)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来源:合肥市本级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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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本级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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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各院区旧楼改造及服务能力提升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包(*次)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浙江民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杭州华东建设机械市场配件区*****室

被投诉人*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淮河路***号

被投诉人*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投诉事项:*.本次招标文件部分重要参数设置不合理,存在歧视性,且无相关依据,影响公平竞争;*.部分采购需求重要参数设置不合理,具有倾向性、排他性,极大可能倾向于西门子品牌,影响公平竞争;*.本项目允许进口产品投标,不按规定支持本国产品;*.本次招标文件参数设置不合理,存在歧视性、倾向性,疑似为了西门子等大型企业品牌量身定制,影响公平竞争;*.招标文件要求无标识项完全满足(或优于)采购文件要求,不合理;*.本项目招标文件多个评分标准未量化和细化,没有明确评判标准,评审的主观判断范围过大,影响公平竞争;*.本项目招标文件部分评分细则设置不合理,对中小企业及新成立企业有歧视性,影响公平竞争;*.供货及安装地点不明确,影响履约,不利于公平竞争;*.招标文件供货时间要求不明确,不合理,影响公平竞争。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合肥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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