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年产5万立方半成品基板和8万立方生态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6-02-05
广西/贵港 审批|立项|规划
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年产5万立方半成品基板和8万立方生态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广西/贵港-2026-02-05 00:00:00

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年产*万立方半成品基板和*万立方生态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贵环审〔****〕**号

********** **:**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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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贵港思弘木业有限公司

年产*万立方半成品基板和*万立方生态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新建(项目代码:****-******-**-**-******),位于贵港市港南区滨江产业园广西思美木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美木业公司”)厂区内,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度**分**.***秒,北纬**度*分**.***秒。项目租赁思美木业公司*#、*#、*#、*#厂房及*#厂房**%,配置***万大卡成型生物质导热油炉*台;配套单层压机、冷压机、砂光机、热压机、除尘系统等生产设备,形成年产*万立方米半成品基板和*万立方米生态板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占总投资的*.*%。

项目已取得贵港市港南区发展和改革局的备案证明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项目基本符合《贵港市港南区工业园区总体规划滨江产业园(****-****)》及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要求,符合贵港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贵港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年)要求。

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的设计、建设以及运行管理工作,应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类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调胶、涂胶、冷压工序产生的废气经三级活性炭处理,通过**米高*****排气筒排放;*#、*#厂房热压贴面工序废气分别经布袋除尘器与三级活性炭处理,通过**米高*****、*****排气筒排放;砂光工序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米高*****排气筒排放;覆膜工序废气经三级活性炭处理,通过**米高*****排气筒排放。上述各排气筒甲醛、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标准要求。*.导热油炉废气经旋风+静电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及烟气黑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燃煤锅炉限值要求。*.严格实施无组织污染源管控措施,挥发性有机物物料贮存、转移、输送、生产及废气收集系统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相关规定。厂界甲醛、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根据“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近期采取定期清掏用于农肥的方式处置;待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运营后,由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厂区废水排放口各污染物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三级标准要求。*.厂区严格贯彻分区防控要求,落实防渗、防腐、防漏措施,废水处理设施及危废暂存间配备防渗防漏装置,防范地下水污染风险。严禁将废水直接排入地表水体。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胶渣、废手套和抹布、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及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令第**号)要求,单独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胶水桶参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进行管理,集中收集在危废暂存间,交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包装袋贴面纸废料、***膜废料、布袋收集的粉、不合格品、锅炉灰渣、生活垃圾各自收集后分类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置。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选取低噪声设备,采取定期维护检修设备,合理安排设备安装位置,设减震垫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类标准要求。

(五)项目所在区域实现集中供热后,项目须采用集中供热,取缔导热油锅炉供热。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项目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厂区平面布置、生产设施及环保设施进行规范设计,严格按标准规范建设,强化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为强化非现场监管,项目须在生产设施及污染防治设施分别安装专用电表电线(用电用能监控系统),如实记录生产设施和污染治理设施的启停及运行情况。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依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号)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年第**号)要求,建立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及管理要求。

)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号)要求,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环境诉求。

三、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三同时”制度。在全面落实本批复及《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确定项目投入调试的具体时间,书面报我局备案并函告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调试生产前,须依法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项目竣工后,应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环保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公开;环保设施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

建设单位须在接到本批复**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交贵港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贵港市港南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我局委托贵港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贵港市港南生态环境局负责对项目建设期及运行期间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管,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贵港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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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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