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唐山-2026-02-04 00:00:00
迁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组织申报迁安市****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的通知
按照《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提前下达农业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农财发〔****〕*号)精神和唐山市农业农村局项目实施有关要求,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现就项目实施主体遴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支持内容
我市****年计划支持小麦、玉米、花生、甘薯四大产业,支持服务环节为小麦浅埋滴灌播种,玉米包衣播种(优先支持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及全株收获,花生耕地、起陇覆膜播种及挖掘收获和甘薯耕地、起垄(假种)及杀秧挖掘收获等*个作物*个环节。项目计划实施面积**万亩次,资金总规模***万元。
二、申报主体的基本条件
*.迁安市域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注册登记且注册地为迁安市域的农业企业、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下简称“项目实施主体”),具有一定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经验,从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且已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配备的动力机械不少于**台,小麦、玉米、花生播种机械不少于**台,花生收获机械不少**台,甘薯杀秧及挖掘机不少于*台。
*.有保障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财务、管理、技术、驾驶操作以及信息录入等人员。管理和服务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文化基础和文字表达能力,能够主动配合市农业农村局及第三方质检机构的监管。
*.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计划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范围相对集中且具备一定规模,鼓励与村委会、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联合)签订服务合同。
*.能够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在“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注册登记,及时将所承担的****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情况纳入平台管理。
*.有下列情况者不得申报。没有注册登记;或者虽已办理登记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个体工商户等服务组织;近两年内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报名方式
各镇街请通知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主体积极申报,将报名表(经镇街审核同意并加盖镇街政府公章)及相关佐证材料(含电子版或扫描件)于*月**日下午*点前上报我局****室,邮箱:**********@***.***,联系人:周依,电话:*******。
申报资料包括:
*.营业执照(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或扫描件,下同);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及委托书;
*.拥有(或入社、固定合作或租赁)的农机具清单及图片;
*.财务管理及服务人员名单、各种制度;
*.入社协议;
*.企业征信证明材料(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上的信用报告)。
如有各类单位荣誉可一并提交。
四、遴选方式
****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的遴选采取主体自主申报、镇街审核、市农业农村局评审的方式进行。申报结束后,市农业农村局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主体进行审核和评选,根据服务组织资质、机械数量、作业能力、经验等方面进行打分,并根据分值、自身服务能力和意愿安排服务任务。计划在我市遴选主体*家左右。
附件:迁安市****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申报表
迁安市农业农村局
****年*月*日
附件: 迁安市****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申报表 | |||
申报主体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报名日期 | ||
被授权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 | ||
邮箱 | 联系电话 | ||
微信号 | 传真 | ||
拥有或入社、合作、租赁的动力机械及播种、收获机械数量 | |||
拟实施服务范围(镇街)及服务环节的面积 | |||
申报主体所在镇街审核意见(盖章) | |||
市农业农村局评审意见(盖章) | |||
编辑人:李国强
审核人:郭永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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