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吉林-2026-02-09 00:00:00
吉市财发〔****〕*号
一、项目名称
吉林市人民医院购置胸腹腔内窥镜手术系统项目(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号************)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时越共图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号院*号楼**层****室
被投诉人*:吉林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解放西路**号)
被投诉人*:吉林市人民医院
地址:吉林市昌邑区中兴街**号
相关供应商:北京普路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菜户营**号*层*商业***
三、基本情况
采购结果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日期:****年**月**日
质疑受理时间:****年**月**日
质疑答复时间:****年**月**日
投诉受理时间:****年**月**日
投诉事项:本项目商务评分标准明确规定“主要比较所投产品近三年同类项目情况”。经投诉人市场调研,中标公告中的产品“唯精医疗胸腹腔内窥镜手术系统***********”自****年*月**日取得国家药监局批准以来(该产品因未获批胸外科适应症,实为“腹腔内窥镜手术系统”),未曾有中标记录。《质疑回复函》提及被投诉人北京普路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供****年至今的五份同类产品业绩证明材料,高度怀疑系被投诉人以非唯精医疗腹腔内窥镜手术系统***********的其它同类产品业绩甚至伪造业绩记录进行虚假响应,严重破坏了招标的公平性与合法性,严重损害了医院及公共采购利益。要求被投诉人公开其投标文件中关于唯精医疗腹腔内窥镜手术系统***********的所有业绩证明材料,包括:所有业绩项目的中标通知书、盖章合同、盖章验收报告,业绩项目业主单位的联系方式及书面确认函。公开方式:向行政监督部门提交原件核验,向投诉人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投诉请求:*.责令被投诉人公开其投标文件中关于唯精医疗腹腔内窥镜手术系统***********的所有业绩证明材料,包括:所有业绩项目的中标通知书、盖章合同、盖章验收报告,业绩项目业主单位的联系方式及书面确认函。*.严查并追究虚假响应、围标、陪标的代理机构的法律责任。*.本次招标公平公开公正性存疑,请求废除本次招标。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本局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查阅了本项目采购文件、质疑函及质疑回复函、被投诉人回复函及其他相关材料,并结合法律论证意见,认定事实如下:
本项目商务评分标准规定“主要比较所投产品近三年同类项目情况,提供业绩证明文件(中标通知书或盖章合同)每项得*分,最高**分”。该评分项主要侧重考察供应商履约能力,而非单一产品型号的历史中标记录。采购人及评审委员会均认可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份业绩能证明其履约能力,符合评分细则要求,且以上业绩中标供应商均已提供查询链接证明其真实性。故投诉人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中标供应商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吉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吉林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吉林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