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2026-02-09 00:00:00
保康县财政局关于对保康县财政局关于保康县鄂西北(保康)应急救援保障 能力提升项目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服务投诉处理决定书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名称:保康县财政局关于保康县鄂西北(保康)应急救援保障 能力提升项目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服务投诉处理决定书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湖北丰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保康县凤凰新城**栋*楼
被投诉人:保康县应急管理局
地址:保康县城关镇东后街**号
相关当事人:湖北省定鼎工程咨询管理中心
地址:湖北省保康县城关镇南关街**号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年**月**日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提起以下投诉:
投诉事项*: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供应商信息泄露,违反保/密义务,损害公平竞争环境。
投诉事项*:磋商文件澄清/修改程序违规,未采用法定书面形式且未保障合理编制时间。
投诉事项*:竞争性磋商程序严重违规,未组织集中磋商却要求签署空白及预先拟定的《磋商记录》,剥夺平等磋商权利。
本机关于****年*月**日受理了湖北丰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鄂西北(保康)应急救援保障能力提升项目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服务”(项目编号******************)的投诉。本机关依法调查,情况如下:
关于投诉事项*、*,代理机构****年**月**日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预算金额***.**万元,最高限价***.**万元,其他补充事宜中要求“本项目按费率报价,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服务费以财政评审审定的建安工程费为计算基数,不高于鄂建文[****]**号文件标准的**%。”****年**月**日在保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评标。****年**月**日代理机构接到不同潜在供应商电话反应系统填写报价单位为“元”,无法改成“%”。代理机构经复核,本项目招标文件无误,且在招标公告采购需求中明确了报价方式为费率报价,因交易系统默认单位为元,费率报价不影响投标报价的计算,对项目无实质性影响,且该问题未涉及对采购文件的澄清和变更,秉承对采购人负责的态度,即以短信和电话通知的方式无差别提示了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报价填写的方式。
关于投诉事项*,该项目在磋商时,采取的是文字方式进行磋商,磋商程序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号)第十九条“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之规定。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所述,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向保康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向保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保康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