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阳新县财政局关于对阳新县教育局2025年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心理健康咨询中心建设项目二包(二次)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2-09
湖北/黄石 质疑投诉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阳新县财政局关于对阳新县教育局2025年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心理健康咨询中心建设项目二包(二次)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湖北/黄石-2026-02-09 00:00:00

阳新县财政局关于对阳新县教育局****年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心理健康咨询中心建设项目二包(二次)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发布单位:阳新县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阳新县教育局****年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心理健康咨询中心建设项目二包(二次)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济南峻亚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北坦街道明湖西路***号*栋****

被投诉人:阳新教育局

地址:阳新县兴国城东新区

相关供应商*:黄石欣竹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黄石市阳新县兴国镇五马坊正街日用品公司综合楼*幢***号房

相关当事人:黄石曼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阳新县兴国镇兴国大道***号兴国供电所营业大楼***室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阳新县教育局****年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心理健康咨询中心建设项目二包(二次)(采购项目编号:******************)的投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我局于****年*月**日受理并依法进行了审查。
(一)投诉内容及投诉请求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黄石欣竹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制造商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不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以谋取竞标成功。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黄石欣竹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不具备《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不能从事出版物批发、零售业务。
投诉请求:*、请阳新县财政局暂停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请阳新县财政局认定黄石欣竹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本次投标无效,并取消中标资格。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第十六条规定:“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制造商广州视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是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然而,经广州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以及广州市黄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出具的认定函显示,制造商广州视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控股母公司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均属于工业中型企业,不存在大型企业控股关系。因此,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经审查,采购人的招标文件第三章要求提供“心理健康书籍”,但未明确规定须为出版物。采购人在配合财政部门调查时已明确表示,此项需求并非指出版物书籍。其采购的主要目的是与采购文件采购需求中的“校园心理咨询服务体系指导”相匹配,为项目学校的心理健康老师提供技能提升以及对学生开展心理辅导所需的培训资料和案例,仅用于校园内部传阅,并未进行公开的经营性复制发行。因此,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综上所述,我局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我局作出如下决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
投诉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其他补充事宜

阳新县财政局
****年*月**日

阳新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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