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26-02-06 00:00:00
车场车库门改造废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车场车库门改造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废标原因:本项目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本项目终止。
四、公示期:****年*月*日*****年*月*日
各参与的投标人如有质疑,按招标文件中要求以书面形式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性提出(不接收邮寄、电子邮件及传真等)。
五、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方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单位名称;
*.质疑事项、请求、主张;
*.必要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法律法规依据、理由和线索;
*.提出质疑的日期;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书面质疑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表(如有)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公章原件),否则不予接收。
六、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质疑方不是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或者不是联合体指定牵头方;
*.质疑书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者未加盖单位公章;
*.提出质疑时间超出规定有效期限的;
*.质疑书内容不完整且拒不补充完善的;
*.同一质疑方对同一质疑事项提出相悖内容的;
*.质疑事项已经完成处理并书面答复质疑方的;
*.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程序的;
*.其他有关法规文件规定不予受理的情形。
七、恶意质疑投诉处理
对有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虚假、恶意质疑或投诉行为的投标人,应当列入装备承制单位失信名单,根据失信行为失信程度采取相应限制措施,并视情做出以下处理:
*.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依规追究其相应经济责任;
*.造成其他不良后果的,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涉嫌违法违纪的,依法将有关事项移交国家、军队有关部门处理。
八、相关费用
因处理质疑发生的第三方检验、检测、鉴定,向相关部门、单位或者第三方调查取证,专家评审等费用,由提出申请的投标人先行垫付。处理过程中申请撤回质疑的,所产生的费用由质疑方承担;处理决定明确双方责任后,按照“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由过错方负担,或由双方协商合理分担。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某单位
联 系 人:宋助理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号*区**号楼
联 系 人:桑工、李工、周工
联系电话:***********(桑)、***********(李)、***********(周)
电子信箱:*******@********.**
询问、质疑受理部门:某单位
联 系 人:宋助理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北京市昌平区
投诉受理部门:某单位
联 系 人:鲍助理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北京市昌平区
本项目公告发布平台为“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及“军队采购网(***.****.***.**)”。
其他: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为准。
特此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