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梧州-2026-02-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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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梧州佳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藤县第二人民医院****年彩色多普勒超声仪、腹腔镜等医疗设备采购(***********************)质疑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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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 疑 人:南宁顺源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福建路**号荣耀江南*号楼*号楼*号楼商业三层***号商铺
法定代表人:梁春英
委托代理人:叶霜艳 电话:***********
质疑项目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藤县第二人民医院****年彩色多普勒超声仪、腹腔镜等医疗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
采购人名称:藤县第二人民医院
质疑答复函内容
我公司于****年*月*日收到贵公司以顺丰快递邮寄方式送达关于藤县第二人民医院****年彩色多普勒超声仪、腹腔镜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编号*********************** ,以下简称本项目)的质疑函原件三份,对此我公司高度重视,即刻将质疑函报送采购人,经与采购人协商。我公司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规定,针对贵公司的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采购人****年**月**日在广西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意向公示第**项心脏除颤仪、**项全胸多频震荡背心式排痰仪与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标项八采购设备的数量、预算不一致。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
法律依据:详见附件
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综上所述,(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第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规定,采购人决定重新开展本项目的采购活动。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成立,本项目标项八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四条。
谢贵公司对本项目工作的关注与支持,贵公司对本答复如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采购人:藤县第二人民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梧州佳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年*月*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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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函.***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