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驻马店-2026-02-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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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遂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承包人(全称):河南博超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遂平县开发区排水防涝治理项目(一标段)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遂平县开发区排水防涝治理项目(一标段) *.工程地点:遂平县城区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遂发改【 ****】** 号。 *.资金来源:县财政及国债资金。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工程内容: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以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 *.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以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 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壹仟肆佰玖拾柒万陆仟柒佰壹拾伍元叁角捌分 小写(¥:********.**元);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韩亮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合同协议书 (*)中标通知书; (*)投标函及其附录;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通用合同条款; (*)技术标准和要求; (*)图纸;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设计变更单、现场签证单; (**)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遂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议室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及份数 本专用条款经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且通用条款同时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发包人执贰份,承包人执贰份,各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履行完权利义务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遂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议室 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 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地址:河南省遂平县勤政路地址:遂平县城南新区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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