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中心医院安检服务
2026-02-09
辽宁/鞍山 中标结果
鞍山市中心医院安检服务
辽宁/鞍山-2026-02-09 00:00:00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二、合同名称:鞍山市中心医院安检服务

三、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四、项目名称:鞍山市中心医院安检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鞍山市中心医院

址:鞍山市铁东区南中华路**号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辽宁中亚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址:环钢路****号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鞍山市中心医院安检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人员要求: *.*人员年龄要求:男性人员年龄在 ** 周岁(不含)以下,女性人员年龄在 ** 周岁(不含)以下。 *.*安检服务人员须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持有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员证,所有安检服务人员中标后上岗前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和保安员证证书原件,采购人将核查上述原件。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敬业爱岗,工作责任心强。 *.*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有较强的服务意识、观察及应对处理突发情况的能力。 *.*安检服务人员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政策;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有适应本项目需求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够保证服务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供应商应与安检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交采购人备案,人员调整时及时向采购人登记变更。按照采购方需求调换不合格人员,自行对所属员工进行调动、辞退。 *.供应商开展安检服务工作,应服从采购人的调配或安排。 *.供应商须按月支付服务人员工资和社会保险,不得拖延,如拖延要承担违约责任。供应商自行处理各种纠纷,服务人员出现的一切责任及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供应商要负责安检服务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合同期内发生的任何安全责任,采购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供应商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安检服务人员与患者或医院职工等一切人员发生矛盾及纠纷,都由供应商自行解决。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元

合同金额:*,***,***.**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

八、合同公告日期:**********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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