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行政裁决信息公告 (2026年第1号)
2026-02-09
浙江/台州 招标采购
天台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行政裁决信息公告 (2026年第1号)
浙江/台州-2026-02-09 00:00:00

、项目编号:************(招)

二、项目名称:天台县城区环境卫生事务所****年车辆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骏源环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光华北七路***号附***号*层***号

被投诉人*天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天台县始丰街道玉龙路*号

被投诉人*天台县城区环境卫生事务所

地址:天台县飞霞路****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本项目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未量化、细化,存在区间分,没有具体的判断标准,投标人难以响应,评委难以客观评审,不符合法律规定;投诉事项*:*吨新能源洗扫车的技木加分项设置不合理;投诉事项*:本项目要求提供“带***或****中国认可检验标识的检验(检测)报告、第三方检测机构(具有专用车检测资格)出具的***或****标志的机动车安全运行强制性项目检测报告、带有“***”或“****”中国认可检测标识的检验报告”不合理,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投诉事项*:本项目标项、标项二要求配备智慧管理软件的不合理;投诉事项*:本项目标项、标项二、标项三、标项五的评分标准要求提供“售后服务相关认证证书”不合理;标项四的评分标准要求提供“履约能力评价服务认证证书”不合理;投诉事项*:不允许技木指标出现负偏离即将所有技木指标设为实质性条款,同时又将部分技木指标作为评审加分项重复评审不符合法律规定;投诉事项*:本项目设定的“兼投但不兼中”没有法律依据。;投诉事项*:本项目标项、标项二的交货时间畸短,涉嫌为特定供应商提供中标便利。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天台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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