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巴州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2-07
四川/巴中 质疑投诉
巴中市巴州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巴中-2026-02-07 00:00:00
巴中市巴州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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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空调采购(三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巴中市海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灵官庙街书香水岸小区*******室

被投诉人:巴中市巴州区第四中学

地址:回风大道广福街***号

被投诉人:巴中市巴州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广场街**号

四、基本情况

巴中市巴州区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巴中市巴州区第四中学空调采购(三次)(*****************),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中标候选人“四川顺余通科技有限公司”所投产品存在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的虚假响应情形。 我公司已依法依规提交质疑函,被质疑单位“四川顺余通科技有限公司”的质疑答复内容存在混淆视听、鱼目混珠、牵强附会的问题。 招标文件对“**柜式空调机”第*条参数要求为*、制冷量(*)≥****。但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结果,四川顺余通科技有限公司**柜式空调机中标产品型号为:长虹********/******+**。根据长虹空调官网等媒体查询,该产品“制冷量”为*****,不符合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 招标文件要求参数是“制冷量”,而不是“变频区间制冷量”。采购单位与代理机构基于行业惯例和国家标准,作参数要求“制冷量”,实际是指“额定制冷量”。 而“四川顺余通科技有限公司”玩弄文字游戏用“变频区间制冷量”*****虚假应标,使用上限值应标谋取中标,其投标产品的变频区间****(********)*,不满足招标文件参数要求。

投诉事项*:第二成交候选人“乐山嘉乐嘉华兴商贸有限公司”,该公司营业范围无家用电器销售,却参与家用电器类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涉嫌超出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行政法规关于企业经营范围的管理规定,其投标行为应视为无效。 且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其投标**万成为第二成交候选人,疑似享受“小微”企业抵扣。根据我司查询,小微企业品牌型号疑似无法满足招标文件参数要求,该单位疑似虚假应标。 如投标人“乐山嘉乐嘉华兴商贸有限公司”投标为“春兰”空调,我司查询“春兰”品牌空调无法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巴中市巴州区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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