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乐北路人行过街设施配套工程、科丰路加庄站人行天桥工程施工总承包(第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6-02-07
广东/广州 中标结果
丰乐北路人行过街设施配套工程、科丰路加庄站人行天桥工程施工总承包(第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
广东/广州-2026-02-07 08: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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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乐北路人行过街设施配套工程、科丰路加庄站人行天桥工程施工总承包(第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告*正常丰乐北路人行过街设施配套工程、科丰路加庄站人行天桥工程施工总承包(第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丰乐北路人行过街设施配套工程、科丰路加庄站人行天桥工程施工总承包(第二次)
标段(包)名称丰乐北路人行过街设施配套工程、科丰路加庄站人行天桥工程施工总承包(第二次)
性质正常

公示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

投资项目代码 ************************,************************
投资项目名称 丰乐北路人行过街设施配套工程;科丰路加庄站人行天桥工程
招标项目名称 丰乐北路人行过街设施配套工程、科丰路加庄站人行天桥工程施工总承包(第二次)
标段(包)名称 丰乐北路人行过街设施配套工程、科丰路加庄站人行天桥工程施工总承包(第二次)
公示名称 丰乐北路人行过街设施配套工程、科丰路加庄站人行天桥工程施工总承包(第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开标日期 ********** **:**:**
评标情况


*、经评审,评标委员会推荐*个投标人为合格中标候选人(不排序)详见下表:

合格中标候选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金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广州市恒嘉建设有限公司

******************

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

中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否决投标的情形北京市政路桥管理养护集团有限公司,原因: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附表二《技术标有效性审查表》序号 * 评审内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措施》主要内容不全,作无效标处理。”的规定,未能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

序号 合格中标候选人名称 合格中标候选人代码 投标报价 质量承诺 工期(交货期) 候选人资格情况 候选人业绩情况 拟派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资质 项目负责人业绩
* 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 ********.**元 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 日历天 完全响应 / 李灿、丘环宇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粤****************、粤建安*(****)*******;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粤****************、粤建安*(****)******* /
* 金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元 按招标文件的要求 按招标文件的要求 完全响应 / 陈爱友、张育伟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粤****************、粤建安*(****)*******;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粤****************、粤建安*(****)******* /
* 中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元 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日历天 完全响应 / 程海东、陈军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粤****************、粤建安*(****)*******;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粤****************、粤建安*(****)******* /
* 广州市恒嘉建设有限公司 ****************** ********.**元 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日历天 完全响应 / 宋娅丽、王晓武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粤****************、粤建安*(****)*******;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粤****************、粤建安*(****)******** /
异议受理部门 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联系地址 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号创意大厦**主楼三楼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林工 联系电话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广州市黄埔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号四楼
公示开始时间 ********** **:**:** 公示结束时间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以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合格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②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相关附件

  • 附件名称*
    (盖章)合格中标候选人公示.***
  • 附件名称*
    评标报告(不含专家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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