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犁-2026-02-05 00:00:00
某单位****年度副食品筹措采购项目需求公示(*******************)(第*、*包)
我单位拟对****年度副食品采购项目组织公开招标,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现将该项目需求公示如下,欢迎广大供应商提供意见建议。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年度副食品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公示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采购地点:新疆奎屯市
五、资格条件:
*.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营业执照包含本项目经营范围;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入股企业;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方,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采购活动。
*.在驻地具备承担甲方副食品供应所需要的实体经营场所(具备实体门店、冷库、保鲜库、加工配货场所、办公场所、配套人员车辆),实体经营场所可自有或租赁。
**.营业执照明确的经营场所应正常经营,且公司所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示不存在异常经营,具备与标书一致的服务保障能力。
**.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保密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系人:胡先生
电话:***********
联系人:赵先生
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