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26-02-06 00:00:00
交易项目编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度通州区政务外网光纤链路租用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成交金额:*** 万元(人民币)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通州分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富河园*号楼*至*层*****
中标金额:***万元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统一信用代码 | 中标金额 | 中标成交备注信息 |
|---|---|---|---|---|
|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通州分公司 | 北京市通州区富河园*号楼*至*层***** | ****************** | *** 万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 供应商 | 商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服务要求 |
|---|---|---|---|---|---|---|
|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通州分公司 | * | ***万元 | ***万元 | 详见单一来源文件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为通州区政务外网***条链路,提供一年链路接入服务,满足用户网络需求。按照分级保障要求对上述单位接入链路进行运维保障。根据业务用户单位的需求,完成线路的拆改迁建工作。(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理由:
通州区政务外网光纤链路租用服务项目于 ****年至今均由北京歌华有限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通州分公司承建并维护,负责建设和维护通州区行政事业单位、行政村政务外网光纤链路工作,经过多年运行,网络质量稳定,符合各项技术标准。为保证该项目运行技术的连续性、安全性、稳定性、降低信息安全事件的发生。拟继续使用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通州分公司作为该项目的供应商。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中“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的情形,故拟对本项目采取单一来源方式实施采购,从唯一供应商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通州分公司采购。采购文件满足本项目的实际需求,且文件中关于供应商资格要求、服务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等内容无任何歧视性、倾向性或其他不合理条款。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是有效的办法。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韩帅、吕任柏、杨新民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号文和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号文的收费标准收取采购代理费用,下浮**%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通州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本级)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号二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联系方式:王超,************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双信联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
地 址:北京市通州区富力运河十号***座****室
联系方式:李君行,************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君行
电 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