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黔西南-2026-02-06 00:00:00
贵州省晴隆县廖基金矿、煤炭探矿权勘查(二次)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供应商
| 序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报价方式 | 报价(中标价、下浮率或费率) |
|---|---|---|---|---|
| * | ****************** | 贵州省有色金属和核工业地质勘查局五总队 | 总价 | 人民币********元 |
贵州省琳铭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黔西南州廖基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对贵州省晴隆县廖基金矿、煤炭探矿权勘查(二次)进行招标,并于****年**月**日**时**分 开标、评标,开评标会结束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特此公示
标段(包)编号:***********************
标段(包)名称:贵州省晴隆县廖基金矿、煤炭探矿权勘查(二次)
招标代理:贵州省琳铭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黔西南州廖基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不见面开标室机位一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为:
第一中标候选人: | 贵州省有色金属和核工业地质勘查局五总队 | ||
总分: | **.** | 报价(元): | ********.** |
质量要求: | 符合《矿产地质勘查规范煤》(**/* *********) 、《矿产地质勘查规范 岩金》(**/**********)、《固体矿产勘查工作规范》(**/***********)、《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 (**************)、《地质勘查安全规程》、《绿色地质勘查工作规范》(**/* *********)及其他相关勘查强制性规范要求和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深度,成果须通过专家评审并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复。 | 负责人: | 夏昌亮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 | 高级工程师 |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 黔高************* |
服务周期: | ** 个月(第一阶段于****年*月**日前完成地质工作野外验收、室内资料综合整理及成果报告编制、评审备案等工作并取得勘探报告备案文件,第二阶段于****年*月完成资料汇交并取得资料汇交凭证。) | 资格能力条件: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贵州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一一二地质大队 | ||
总分: | **.** | 报价(元): | ********.** |
质量要求: | 符合《矿产地质勘查规范煤》(**/* *********) 、《矿产地质勘查规范 岩金》(**/**********)、《固体矿产勘查工作规范》(**/***********)、《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 (**************)、《地质勘查安全规程》、《绿色地质勘查工作规范》(**/* *********)及其他相关勘查强制性规范要求和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深度,成果须通过专家评审并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复。 | 负责人: | 刘刚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 | 高级工程师 |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 黔高************* |
服务周期: | ** 个月(第一阶段于****年*月**日前完成地质工作野外验收、室内资料综合整理及成果报告编制、评审备案等工作并取得勘探报告备案文件,第二阶段于****年*月完成资料汇交并取得资料汇交凭证。) | 资格能力条件: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贵州省有色金属和核工业地质勘查局二总队 | ||
总分: | **.** | 报价(元): | ********.** |
质量要求: | 符合《矿产地质勘查规范煤》(**/* *********) 、《矿产地质勘查规范 岩金》(**/**********)、《固体矿产勘查工作规范》(**/***********)、《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 (**************)、《地质勘查安全规程》、《绿色地质勘查工作规范》(**/* *********)及其他相关勘查强制性规范要求和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深度,成果须通过专家评审并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复。 | 负责人: | 黎富当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 | 高级工程师 |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 黔高********* |
服务周期: | ** 个月(第一阶段于****年*月**日前完成地质工作野外验收、室内资料综合整理及成果报告编制、评审备案等工作并取得勘探报告备案文件,第二阶段于****年*月完成资料汇交并取得资料汇交凭证。) | 资格能力条件: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公示期:**********至**********
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号令),在公示期间,对上述中标情况持有异议
的,投标人应请先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对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答复不满意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相关请求及主张;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
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投诉机构:黔西南州自然资源局
投诉电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