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对湖北省第三人民医院两台核磁共振成像系统(1.5T)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2-06
湖北/武汉 质疑投诉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对湖北省第三人民医院两台核磁共振成像系统(1.5T)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湖北/武汉-2026-02-06 00:00:00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对湖北省第三人民医院两台核磁共振成像系统(*.**)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发布单位:湖北省财政厅|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湖北省第三人民医院两台核磁共振成像系统(*.**)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浙江民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杭州华东建设机械市场配件区*****室

被投诉人:湖北省第三人民医院;被投诉人*:湖北嘉汇志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中山大道**号;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和平大道***号绿地铭创大厦****室

相关供应商*:湖北人福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硚口区解放大道与古田二路交汇处古田艺术品商城*、*栋*单元*层**号***号

三、基本情况

湖北省第三人民医院两台核磁共振成像系统(*.**)项目的预算金额为****万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项目编号为***************,采购计划备案号为*****************。****年**月*日,本项目发布公开招标公告。****年**月**日,被投诉人*、*收到投诉人提出的质疑。****年**月**日,被投诉人*、*做出质疑答复。****年**月*日,本项目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成交供应商为湖北人福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成交金额为****万元。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为:*.要求核心部件与磁共振整机为同一品牌,作为参数要求不合理,影响公平竞争;*.交付地点约定不清晰,安装环境等不明确,影响公平竞争;*.招标文件付款期限太长,付款方式不合理;*.业绩要求对新成立或成立时间不长的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构成歧视;*.本项目招标文件采购需求设置不具备代表性,对中小企业产品有歧视性;*.招标文件具有不可竞争性,与国家政策不符;*.采购需求指向特定品牌,影响公平竞争,不合理;*.主观分值占比太高,设置不合理,不能限制评分专家的自由裁量权;*.评审标准不够细化和量化,没有明确评判标准,影响公平竞争;**.射频放大器功率≤****(对应参数:▲*.*),该项参数作为重要参数,影响公平竞争;**.磁体长度(不含外壳):≤*****(对应参数:▲*.*),该项参数作为重要性参数,具有排他性,影响公平竞争;**.垂直移动时扫描床最大承重≥*****(对应参数:▲*.*),该项参数作为重要性参数,具有歧视性,影响公平竞争。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二)投诉人的投诉事项*至投诉事项**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至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三)责令被投诉人*、*就投诉事项*、*、*涉及的有关问题进行整改,整改情况书面报省财政厅。

五、其他补充事宜

湖北省财政厅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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