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阿坝-2026-02-06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罗叉村集体经济提升改造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三只欧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安公路三 段**、**号
被投诉人:若尔盖县阿西镇人民政府
地址:若尔盖县阿西镇阿西街**号
被投诉人:四川新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新裕路***号*栋*单元(荟创空间·博雅科创园*座)*层**、**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新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若尔盖县阿西镇人民政府罗叉村集体经济提升改造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未根据采购需求特点和法定适用情形选择采购方式。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未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技术要求中采用国家标准,但并未作为实质性要求,采购需求存在重大缺陷。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未明确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将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中没有提出要求的内容,设置为评审因素。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若尔盖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