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州市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2026-02-06
四川/成都 质疑投诉
崇州市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四川/成都-2026-02-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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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州市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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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马新勇
二、基本情况
经调查,马新勇存在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行为。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其评审意见无效,不得获取评审费;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本机关决定对马新勇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罚款****.**元,没收违法所得***.**元。
崇州市财政局
**** 年 ** 月 **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