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阿坝-2026-02-06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松潘县“两项创建”电脑及一体机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合纵创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协和下街***号**栋**层****号
被投诉人:松潘县教育局
地址:松潘县进安镇城北新区路**号
四、基本情况
松潘县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松潘县教育局松潘县“两项创建”电脑及一体机采购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投诉事项*:核心产品设置不合理相关事宜,采购人回复完全曲解《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之条款。以“两项创建”核心需求(通过信息化手段提升工作效率),回复以台式计算机设置为核心产品是合理的但是采购人却完全忽视我们的质疑诉求,我公司并没质疑说设定计算机为核心产品不合理,而是强调没设定智慧黑板为核心产品不合理。
投诉事项*:投诉事项*:招标产品技术参数具有严重的倾向性:采购标的未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内置摄像头要求*个、识别用户声纹进行统一登陆:***电脑采用按压式卡扣、整机的连接接口针脚总数*****;采购人回复经市场调研等*家以上品牌的智慧产品均能满足本项目智慧黑板的参数要求。然后提及现已建成的基于智慧黑板(或一体机)的网上巡课系统,还要求本次采购需与现有系统适配针对采购人随口提及的市场调研,然后针对回复提及的网上巡课系统,查阅了采购人历史采购记录,并没有网上巡课系统采购记录,且以往采购的智慧黑板或者一体机均未设置*个摄像头的参数,所以本项目设置*个摄像头并非是为了单纯的适配现有系统。
投诉事项*:投诉事项*:针对采购人就检验报告的回复出具一个带***标识检测报告仅需几天,否认了通过检测报告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事实。强调了部分检测机构的高效工作效率,根本不从实际出发,不为其他供应商考虑,招投标项目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到开标截止时间只有二十来天。在这个时间段内,供应商要完成获取采购文件、消化理解采购文件的要求、选择对应的产品,然后订购样品、送检、完成送检等一系列操作,时间紧成本高,且检测项目越多,检测费用越高。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松潘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