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2-06
四川/阿坝 质疑投诉
汶川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阿坝-2026-02-06 00:00:00
汶川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信息发布主体:汶川县财政局】【发布时间:********** **:**:**【字号: 【打印】【关闭】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汶川县****年防汛减灾物资采购(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绰越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观东一街***号*栋*单元*楼**号

被投诉人:汶川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

地址:汶川县威州镇东街**号

被投诉人:四川轩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吉泰五路***号天合凯旋广场*幢*楼

四、基本情况

四川轩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汶川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汶川县****年防汛减灾物资采购(二次)(*****************),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违规设置样品要求,属于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采购人将交货时间设置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属于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设置不合理,具有严重的限制性,涉嫌指向唯一特定供应商,涉嫌为特定供应商量身定制技术参数,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其他供应商。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条的规定,终止处理。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条的规定,终止处理。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条的规定,终止处理。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条,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它补充事项

本机关在处理投诉过程中,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本机关邮寄书面申请撤回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条之规定,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程序终止。

汶川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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