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达州-2026-02-06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第四十届达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暨达州市第十五届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颁奖大会”赛事及大会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州沃库会展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号****
被投诉人:万源市科学技术协会
地址:四川省万源市古东关街道裕丰街***号
被投诉人:四川省利昀君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朝阳西路天恒花园**幢第一层***号
相关供应商:成都伍隍双杰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金兴北路***号附*****号
相关供应商:四川具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剑南大道中段****号*栋*层*号
相关供应商:四川领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塔石路巴山大剧院文创园东区***号
相关供应商:四川九洲星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成华区龙树东一路**号*栋*单元**层****号
相关供应商:达州梯影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凤西街道锦兰路******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省利昀君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万源市科学技术协会“第四十届达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暨达州市第十五届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颁奖大会”赛事及大会服务(*****************),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该项目处于开标阶段,就有供应商已完成了活动现场的搭建布置,存在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互相串通,采购人向其指定的供应商进行采购的违法行为
投诉事项*:该项目在采购过程中存在未招先定,采购程序不合法。此违法行为属虚假招标与规避招标;
投诉事项*:代理机构/采购人在法定期限内对我司所提出的质疑事项未作出任何答复,属于违法行为;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四)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达州市万源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