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来宾-2026-01-05 00:00:00
来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兴宾明府山风电场二期工程核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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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宾区发展和改革局:
《来宾市兴宾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兴宾明府山风电场二期工程核准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推进兴宾区风电资源开发,加快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规定,同意建设兴宾明府山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代码:************************)。
二、项目单位:广西能源集团桂中名府山新能源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兴宾区中部城厢镇、蒙村镇和三五镇周边。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总装机规模为*****,同时新建一座*****升压站,配备相应的集电线路、送出线路、风电场道路及相关附属设施等。
五、项目总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方式:工程总投资为*****.**万元(含流动资金),其中建设投资*****.**万元,占总投资的**.**%,建设期利息***.**万元,占总投资的*.**%;流动资金***万元。资金来源为项目资本金和银行贷款。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其余使用商业银行贷款。
六、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项目环保、水保等设施必须执行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投入使用的规定。
七、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项目勘测、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和设备材料的采购。工程招标活动由项目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八、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政府关于兴宾明府山风电场二期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审核的意见》《来宾市自然资源局兴宾明府山风电场二期工程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年度广西陆上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桂能新能〔****〕***号)等。
九、如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发生变更的,或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更的(建设规模的较大变更是指主体工程建设规模增加**%以上或减少**%以上,建设内容的较大变更是指增加或减少的建设内容相应的投资占原总投资的比例超过**%以上,行业领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项目单位应在开工前,依法办理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环境影响评价、设备进口等相关手续(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而定)。项目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办理安全生产相关手续。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年期限届满的**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年。在*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自动失效。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
附件: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来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月*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来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兴宾明府山风电场二期工程核准的批复
兴宾区发展和改革局:
《来宾市兴宾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兴宾明府山风电场二期工程核准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推进兴宾区风电资源开发,加快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规定,同意建设兴宾明府山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代码:************************)。
二、项目单位:广西能源集团桂中名府山新能源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兴宾区中部城厢镇、蒙村镇和三五镇周边。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总装机规模为*****,同时新建一座*****升压站,配备相应的集电线路、送出线路、风电场道路及相关附属设施等。
五、项目总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方式:工程总投资为*****.**万元(含流动资金),其中建设投资*****.**万元,占总投资的**.**%,建设期利息***.**万元,占总投资的*.**%;流动资金***万元。资金来源为项目资本金和银行贷款。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其余使用商业银行贷款。
六、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项目环保、水保等设施必须执行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投入使用的规定。
七、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项目勘测、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和设备材料的采购。工程招标活动由项目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八、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政府关于兴宾明府山风电场二期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审核的意见》《来宾市自然资源局兴宾明府山风电场二期工程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年度广西陆上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桂能新能〔****〕***号)等。
九、如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发生变更的,或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更的(建设规模的较大变更是指主体工程建设规模增加**%以上或减少**%以上,建设内容的较大变更是指增加或减少的建设内容相应的投资占原总投资的比例超过**%以上,行业领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项目单位应在开工前,依法办理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环境影响评价、设备进口等相关手续(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而定)。项目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办理安全生产相关手续。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年期限届满的**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年。在*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自动失效。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
附件: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来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月*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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