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2026-02-06 00:00:00
东西湖区财政局关于对货物*金银湖街****年度采购打印机易耗品(硒鼓、粉盒)(第二次)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名称:货物*金银湖街****年度采购打印机易耗品(硒鼓、粉盒)(第二次)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毕昇云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径河街道国家网安基地网安大道**号共享中心**层****室
被投诉人: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政府金银湖街道办事处
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东西湖大道****号
相关当事人:武汉东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五环大道***号融园国际***室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项目终止的原因不合理。
投诉请求:*、立即终止本项目“第三次”招标,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本项目前两次招标全过程进行立案调查,重点核查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串通恶意排斥特定供应商的行为。依法对查实的违法违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两次招标终止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及是否存在针对特定供应商的歧视性行为作出正式解释,并公示相关证据材料。如无法提供充分合法依据,要求依法恢复第二次招标的评审程序,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办法确定中标人,并公示结果。
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调查,该投诉项目“货物*金银湖街****年度采购打印机易耗品(硒鼓、粉盒)(第二次)”共有*家供应商获取了采购文件;*家供应商提交了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对*家投标人的资格进行了审查,*家投标人均通过了资格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了符合性审查,*家投标人未通过符合性审查:其中*家投标人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空白,未通过符合性审查;*家投标人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人未签字,未通过符合性审查;*家投标人(毕昇云技术有限公司)因未满足“★”号的实质性条款要求,未通过符合性审查,因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项目终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项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该投诉书部分事实依据与投诉项目无关,部分事实依据与投诉事项无关。因此,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投诉人不服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向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向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东西湖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