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恩施-2026-02-06 00:00:00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财政局关于对“*******州农科院硒重点实验室中试设备采购第二次”(项目编号:****************二;计划备案号:*****************;采购包编号:二标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名称:“*******州农科院硒重点实验室中试设备采购第二次”(项目编号:****************二;计划备案号:*****************;采购包编号:二标包)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开江县景煜咨询经营部(个体工商户)
地址: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汇兴路希望玫瑰园*栋*单元**楼
被投诉人:湖北宇翔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农业科学院
地址:湖北省恩施市新悦广场*幢*单元*楼、湖北省恩施市金子坝街道耿家坪社区金龙大道***号
相关供应商*:温州利祥机械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城街道南片工业区龙潜路*号
三、基本情况
“*******州农科院硒重点实验室中试设备采购第二次”(项目编号:****************二;计划备案号:*****************;采购包编号:二标包),采购人为恩施州农业科学院,采购代理机构为湖北宇翔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预算为**.***万元,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该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采购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发布采购公告;投诉人于****年**月**日获取采购文件;****年**月**日进行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发布中标成交公告,成交供应商为温州利祥机械有限公司,成交金额为**.**万元,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为:将应当作为资格条件或实质性要求的设置为评审因素。本机关调查后作出处理决定。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投诉事项成立。“*******州农科院硒重点实验室中试设备采购第二次”(项目编号:****************二;计划备案号:*****************;采购包编号:二标包)成交结果无效,责令恩施州农业科学院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五、其他补充事宜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