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县水保字〔2026〕1号-关于《吉安县敖城镇功阁村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
2026-01-27
江西/吉安 审批|立项|规划
吉县水保字〔2026〕1号-关于《吉安县敖城镇功阁村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
江西/吉安-2026-01-27 00:00:00
索 引 号: *************** 分 类: 批准结果信息
责任部门: 吉安县水利局 发文日期: ********** **:**:**
标 题: 吉县水保字〔****〕*号*关于《吉安县敖城镇功阁村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有效性: 有效 浏览:
吉县水保字〔****〕*号*关于《吉安县敖城镇功阁村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敖城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吉安县敖城镇功阁村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

吉安县敖城镇功阁村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位于吉安县敖城镇和功阁村。敖城镇建设场地地理位置中心坐标为****°**'**.*******°**'**.****,功阁村建设场地地理位置中心坐标为****°**'**.*******°**'**.****本项目为建项目总用地面积约*.****²,均为永久占地;建设内容主要包含敖城镇道路改建*.****²,铺设雨水管*****,污水管****;功阁村道路改建*.****²,其中景观绿化*.****²;新建游客服务中心*.****²及相关配套基础设施。

本项目共开挖土石方*.***³(含表土*.***³),回填土石方*.***³(含植土*.***³),无借方与弃方。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土建投资****.**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专项债券资金及自筹。项目*****月开工建设,******月完工总工期**个月本方案为补报方案。

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号)及相关文件要求。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意见

*.基本同意主体工程选址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的分析与评价结论。

*.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至设计水平年(****年)水土流失防治具体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土壤流失控制比*.*渣土防护率**%、表土保护率**%、林草植被恢复率**%、林草覆盖率**%主设

*.基本同意建设区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总面积*.****²

*.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和方法。经调查及预测,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总量为***.***,其中新增水土流失量为***.***

*.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下阶段应进一步优化细化防治措施设计和施工组织,尽量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依据、方法和成果。水土保持总投资***.**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万元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二、基本要求

生产建设单位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补充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建设单位应自行或委托水土保持监测单位补充开展监测工作,并按规定向吉安县水利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监测季度报告及年度监测总结报告;完善水土保持监理工作

*.及时与税务部门对接,按规定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万元。

*.生产建设单位须及时落实好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系统相关信息录入工作,组织督促好方案编制、后续设计、监理、监测等水土保持专项技术服务单位将相关信息按要求录入系统。

*.本项目在投入使用前,建设单位应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号)的规定,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并向吉安县水利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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