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2026-02-06 00:00:00
招标名称:五龙汇******地块标识标牌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行业:设计类***;标识设计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南通
报名截止日期:**********
注册资本要求: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及《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南通盛欣置业有限公司委托,对五龙汇******地块标识标牌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项目名称:五龙汇******地块标识标牌设计
*.项目位置:南通市百运路南、长泰路西
*.项目规模:本项目规划用地面积约******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平方米。
*.招标内容:本次设计招标为五龙汇******地块标识标牌设计,包含但不限于售楼处标识、会所标识、楼宇标识、指示标识、快递外卖标识、交通警示指示标识、环境标识、物业标识、地下车库标识、人防标识等。
*. 设计周期:**日历天。项目阶段成果文件详见设计任务书及合同主要条款,过程进度安排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及甲方指示确定。
*、设计质量标准:设计成果应符合设计任务书、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以及发包人的具体要求,并能通过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查。
*.本项目按照固定总价报价,招标控制价:**.**万元,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
*. 投标人必须是经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单位或事业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能力,无不良经营行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无因投标申请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争议纠纷及仲裁和诉讼记录。
*. 企业业绩:自****年*月*日(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日期止,投标人承担过建筑面积**万平方米以上商品房项目标识标牌设计工作。需提供设计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设计合同必须能充分体现上述评审要素,否则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且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未能充分体现上述评审要素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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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五龙汇******地块标识标牌设计
*.项目位置:南通市百运路南、长泰路西
*.项目规模:本项目规划用地面积约******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平方米。
*.招标内容:本次设计招标为五龙汇******地块标识标牌设计,包含但不限于售楼处标识、会所标识、楼宇标识、指示标识、快递外卖标识、交通警示指示标识、环境标识、物业标识、地下车库标识、人防标识等。
*. 设计周期:**日历天。项目阶段成果文件详见设计任务书及合同主要条款,过程进度安排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及甲方指示确定。
*、设计质量标准:设计成果应符合设计任务书、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以及发包人的具体要求,并能通过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查。
*.本项目按照固定总价报价,招标控制价:**.**万元,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
*. 投标人必须是经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单位或事业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能力,无不良经营行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无因投标申请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争议纠纷及仲裁和诉讼记录。
*. 企业业绩:自****年*月*日(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日期止,投标人承担过建筑面积**万平方米以上商品房项目标识标牌设计工作。需提供设计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设计合同必须能充分体现上述评审要素,否则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且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未能充分体现上述评审要素不予认可。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正式员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和分包,否则,一经发现招标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书。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年*月*日至****年 *月*日**时 **分;
*、获取方式: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将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盖章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盖章扫描件发送至以下邮箱*********@**.*** ,并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电话确认报名成功后,招标文件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电子招标文件与纸质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按要求报名,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本次招标文件工本费为***元,售后不退,由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之前缴纳。未在规定时间交纳招标文件工本费用的,视为放弃本项目投标。
注:报名前请先电话联系招标代理机构!
四、相关费用
专家评审费(按实际情况结算)及招标代理服务费(人民币叁仟元整)由中标人支付,若中标后拒不缴纳,视为放弃中标资格。该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不另外结算。
时间:****年*月 ** 日**时**分;
地点:南通市崇文路*号启瑞广场主楼*楼开标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南通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网站*“通知公告”栏目是本工程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招标信息约定的唯一公开发布媒介。所有信息资料在网站上一经公布,视为投标人已知悉并且按要求进行了修改,招标人无需采取其他方式另行通知。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网上发出的文件为准。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七、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详见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