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2026-02-06 00:00:00
合肥市轨道交通*号线大东门站运动品牌零售业态场地经营权转让(****年)(二次)成交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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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轨道交通*号线大东门站运动品牌零售业态场地经营权转让(****年)项目流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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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轨道交通*号线大东门站运动品牌零售业态场地经营权转让(****年)(二次)成交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合肥市轨道交通*号线大东门站运动品牌零售业态场地经营权转让(****年)(二次)
*.转让底价:首年*****元
*.交易方式:线下竞价
*.交易日期:****年*月*日
二、项目公示内容
合肥市轨道交通*号线大东门站运动品牌零售业态场地经营权转让(****年)(二次)成交候选人公示如下:
*.成交候选人名称:迪卡侬(上海)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合肥天鹅湖分公司,成交金额:人民币首年柒万贰仟元整(¥*****.**元)
*.公示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商驿达科技有限公司(合肥轨道交通*号线珠江路车辆段),联系电话:*************。
三、项目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特此公告。
合肥商驿达科技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