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兴泗安玖盛超市经营不合格碱水法棍面包脆的核查处置报告
2026-02-06
浙江/湖州 招标采购
关于长兴泗安玖盛超市经营不合格碱水法棍面包脆的核查处置报告
浙江/湖州-2026-02-06 00:00:00
食品抽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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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长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长兴县知识产权局)
关于长兴泗安玖盛超市经营不合格碱水法棍面包脆的核查处置报告
发布日期:********** **:**

一、抽检基本情况

****年**月*日,抽样人员对当事人销售的田园姐弟®*************碱水法棍面包脆(藤椒麻辣味)进行食品抽检,****年**月**日,本局收到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的标准指标为≤*.***/****,实测值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经过

当事人系个体工商户,主要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经营活动。****年*月*日,当事人从湖州某食品有限公司(线索移送)处购进涉案不合格食品*盒(生产日期为****/**/**);同年**月**日,再次从上述供货方购进同批次涉案不合格食品*盒,两次购进食品进价均为*.*元/盒,涉案不合格食品售价为*.*元/盒。截至本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当事人共计销售涉案不合格食品**盒,剩余*盒同批次涉案食品待售,执法人员现场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扣押。****年*月*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当事人对该结果无异议。

三、控制措施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依法对该批次田园姐弟®*************碱水法棍面包脆(藤椒麻辣味)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扣押;售出部分虽进行公告召回,但未收到退货申请。

四、处罚情况

当事人销售抽检不合格碱水法棍面包脆(藤椒麻辣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在食品采购经营中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且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没收田园姐弟®*************碱水法棍面包脆(藤椒麻辣味)*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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