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2026-02-06 00:00:00
*.* 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招标内容:拟采购铝芯电力电缆,预估长度**.**万米,具体详见附件*:采购清单;
*.*.*合同签订方式:本项目采用******;框架+订单******;方式,框架合同上限金额按照本项目未含税预估金额******;中标折扣系数******;(*+中标税率)******;中标份额签订,实际金额以下达的采购订单金额为准;
*.*.*付款比例和付款条件:
付款比例:**%、**%;
付款条件:到货支付**%,验收合格后支付**%;
*.*.* 采购执行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结算期顺延至****年**月**日);
*.*.* 供货期限:自订单下达之日起**个自然日内到货;
*.*.*供货地点:吉林省;
*.*.* 保修期:自终验合格证书签署的第*日起的**个月;
*.*.*本项目预估采购金额*******.**元(不含税),*******.**元(含税)。
*.* 标包划分: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采用份额分配方法,共划分为*个份额,第一中标人分配**%份额,第二中标人分配**%份额。
*.* 最高投标限价: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进行整体折扣系数报价,即投标人针对招标文件中所列明的上限单价(详见附件*:采购清单上限价)进行折扣报价,投标人标杆价折扣系数不得超过***%,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注:报价采用折扣系数进行报价。折扣系数(非***)+税率,(例如:折扣系数为**%,则结算费用打八八折)
| 包段 | 产品名称 | 产品单位 | 需求数量 |
|---|---|---|---|
| 标包* | 铝芯电力电缆 | 米 | ****** |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单位负责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投标人应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或*%;如非上述税率,应提供税率减免、优惠等政策证明;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核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类别:电线电缆)证书扫描件;
*.*投标人须提供自****年*月*日(含)至公告发布之日(不含公告发布当日)累计金额为***万元及以上的同类项目(铝芯电力电缆)业绩。
注:
(*)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签订日期为准;
(*)合同扫描件内容需包含合同标的内容、合同金额、签署日期、签字盖章页,提供的合同关键信息必须完整,否则会影响评委对业绩的认定;
(*)业绩金额以发票含税金额为准,提供合同扫描件对应的发票扫描件,发票的开票日期必须为****年*月*日(含)至公告发布之日(不含公告发布当日) ,投标文件中须附经******;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验证的发票截图,未通过税务局网站验证的发票,不予记取;
*.*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交联聚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钢带铠装阻燃铝芯电力电缆(产品型号:*********,产品规格: *********;)产品完整有效的检测报告。
注:*.产品检测报告应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 *** )认证;
*.产品检测报告应依据 **/* *****.******《额定电压***(**=*.***)到****(**=**.***)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及附件 第*部分:额定电压***(**=*.***)到***(**=*.***)电缆》进行产品质量检测;
*.产品检测报告网络可查,需同时提供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并配有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费用发票扫描件(发票的购买方信息必须为投标人)及发票真伪查询截图;
*.*样品: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交联聚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钢带铠装阻燃铝芯电力电缆样品(产品型号:*********,产品规格: *********;);
*.*财务及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须提供承诺书):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的;
(*)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被责令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
(*)财产被接管、冻结的;
(*)投标人所投产品在中国移动或其他电信运营商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通信故障,至今尚未妥善解决的;
(*)截至投标截止日期, 在******;信用中国******;或工信部网站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不受地域限制);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核查网站:****://***.****.***.**/*****.***);
(*)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在最近三年内(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前**个月内)有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行政处罚并在信用中国或工信部网站发布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且行政处罚内容为暂停其投标资格的;
(**)截至投标截止日期,在同品类被纳入中国移动吉林公司禁止合作负面行为清单或中国移动全集团联动的禁止合作负面行为清单中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是吉林移动负面行为禁入人员或中国移动全集团联动负面行为禁入人员,且在禁止合作期内的;
(**)(针对前序轮次采购失败而重新发起采购的项目)在本项且前序轮次采购中被判定存在串通投标(应答)、弄虚作假或行贿等行为的;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样品数量及要求:
(*)电缆样品型号(规格):详见投标人资格要求******;*.*******;要求;
(*)数量:*段;
(*)尺寸:电缆样品长度均不短于******;
*.* 样品递交的时间、地点、方式:
样品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样品递交地点:长春市南关区生态大街***号***环球贸易中心****室;收件人:王春阳,电话:***********
样品递交方式:接受现场递交和邮寄两种方式;
*.* 包装要求:投标样品须进行单独密封包装,样品表面不能有任何关于投标人信息的标识,但须在密封外包装箱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等,外包装箱粘接缝隙必须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或其授权的代表人签字;
*.* 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所供应的产品须与本次递交样品保持一致,需提供承诺书,否则投标无效;
*.* 投标人提供样品一切费用自理,招标人不付任何费用。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所递交样品的包装污损不负任何责任;
*.*中标单位的样品不予退还,未中标单位的样品自中标结果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日内领取,若投标人无法到现场领取退还的样品,则由采购代理机构人员进行邮寄,样品的邮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邮寄过程中所产生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代理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未中标单位的样品自中标结果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日内未来领取或联系采购代理机构人员进行邮寄的,样品由招标人自行处理。
注:投标人需按本文件要求提供样品实物,在采购评标工作任务完结之后,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样品实物进行留存,并作为投标人今后中标产品的到样测试比对依据。如有不符,招标人将有权进行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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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吉林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信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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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锦湖大路****号 |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生态大街***号***环球贸易中心****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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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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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田先生 |
联系人:王春阳、金翎骏、任礼轩、李东海、黄碧文、许赫然、刘亚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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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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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王春阳、金翎骏、任礼轩、李东海、黄碧文、许赫然、刘亚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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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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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
财务咨询电话:************* 王成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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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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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异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异议联系人:于先生
异议电话:*************,***********(受理时间为工作日*:********;**:**)
异议邮箱:****@**.***********.***
(异议处理期间,应依法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异议渠道:点击进入异议页面
异议渠道:点击进入异议页面
(此链接仅用于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影响招标公平性、公正性问题的异议;不接受业务咨询)
行政监督部门:吉林省通信管理局
**.*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 投标人网上招投标操作咨询
(*)投标人针对会员注册、电子钥匙办理、网上招投标操作等相关业务的咨询,请直接拨打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技术支持联系电话:************,联系邮箱:**********@***********.***;
(注:服务热线接听时间为:工作日*:*****:**);
(*)投标人在项目参与时所留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将作为唯一联系方式,请务必保证信息准确;
**.* 关于异议和投诉国家相关管理规定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答复;
(*)对开标的异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条规定,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对评标结果的异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提出异议的事项应具体,应提供真实有效线索及证明材料,可查证,如未提供真实可靠的证明材料,属扰乱评审秩序,可不予受理。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关于异议和投诉国家相关管理规定》。
公告附件:
附件*:采购清单
附件*:采购清单上限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