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船山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2-06
四川/遂宁 质疑投诉
遂宁市船山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遂宁-2026-02-06 00:00:00
遂宁市船山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信息发布主体:遂宁市船山区财政局】【发布时间:********** **:**:**【字号: 【打印】【关闭】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人大常委会会议室升级改造专项经费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遂宁伟明安防电子产品有限公司

地址:遂宁市船山区富源路与天宫路交界

被投诉人:遂宁市船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地址:遂宁市船山区嘉禾东路**号

四、基本情况

遂宁市船山区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遂宁市船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大常委会会议室升级改造专项经费(*****************),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技术要求第**项“平板电脑*”和第**项“平板电脑*”参数存在严重偏向性,尤其第*条护眼模式:附第三方检测机构低蓝光认证证书,将特定商业认证作为准入条件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技术要求第**项“变焦摄像机”技术参数中第*条、第*条、第**条涉嫌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另该项目在前*次公开招标中,没有“变焦摄像机”与“智能摄像机”设备,在本次改变招标模式后(更改为竞争性谈判)突然增加的两个设备,且设备参数怪异,不是用于会议室内的摄像机,是用于公安、交通的摄像机。明显具有排他性。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技术要求第**项“变焦摄像机”技术参数中第**条、第**条、第**条要求提供特定第三方检测报告,构成不合理、歧视性的商务门槛。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遂宁市船山区财政局

****年**月**日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