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枣阳市财政局关于对枣阳市2024年南城街道办事处背街小巷道路照明工程项目处理决定公告
2026-02-06
湖北/襄阳 中标结果
[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枣阳市财政局关于对枣阳市2024年南城街道办事处背街小巷道路照明工程项目处理决定公告
湖北/襄阳-2026-02-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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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市财政局关于对枣阳市****年南城街道办事处背街小巷道路照明工程项目处理决定公告
发布日期:********** **:**|发布单位:枣阳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枣阳市****年南城街道办事处背街小巷道路照明工程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泾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枣阳市朝阳东路小张庄还建小区*栋****号
三、基本情况
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结合相关审判和监督机关的建议,市财政局按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在湖北万城节能有限公司对枣阳市****年南城街道办事处背街小巷道路照明工程采购项目的投诉中,经对该项目的质疑经过、质疑程序等书面审查、现场检查与调查中,发现该项目采购人南城街道办事处采购主体责任履行不力,项目代理机构泾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存在对质疑邮寄的未接电话不及时处理,接到质疑人的质疑电话后,没有及时通过电子邮件、微信等有效联系方式和邮寄地址详细及时告知质疑人,存在处理质疑行为上不主动,处理方式和方法欠妥的问题。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湖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记分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分:(九)在收到财政部门送达的投诉书副本后,未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情况说明,未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责令泾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限期整改,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提交整改报告,记*分。
五、其他补充事宜
项目采购人枣阳市人民政府南城街道办事处在以后政府采购活动中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强化政府采购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若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日内依法向枣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枣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枣阳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