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宣城-2026-02-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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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绩溪县开源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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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绩溪县华阳镇祥云路*号数字经济产业园*号楼五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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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名称:绩溪县开投交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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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绩溪县华阳镇祥云路*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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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绩溪经开区智慧制造园基础设施数字化提升(二期)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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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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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年*月*日*时**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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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按笔画数量顺序排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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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生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同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绩溪县华阳镇龙川大道新城华庭 ** 幢 *** 号(联合体牵头人)、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稽山街道阳明北路***号*号楼*层(联合体成员) 投标报价:********.**元 工期(交货期):***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日历天,施工工期***日历天) 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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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项目负责人:郑继彬 设计项目负责人:梁卫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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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项目负责人业绩:/ 设计负责人业绩:/ 项目负责人奖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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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北延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江苏省建筑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宣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松泉东路 ** 号(联合体牵头人)、南京市建邺区创意路** 号(联合体成员) 投标报价:********.**元 工期(交货期):***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日历天,施工工期***日历天) 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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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项目负责人:胡义强 设计项目负责人:章景云 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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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项目负责人业绩:/ 设计负责人业绩:/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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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新华博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铭扬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潜山路 *** 号新华国际广场 * 座 ** 楼(联合体牵头人)、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市民街 ** 号民林金融中心 * 幢 *** 室(联合体成员) 投标报价:********.**元 工期(交货期):***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日历天,施工工期***日历天) 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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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项目负责人:陈义训 设计项目负责人:段敬阳 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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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业绩:*、惠州科创软件园发展有限公司·惠州科创能源电子产业园*、大亚湾科创·惠州软件园设计 项目负责人业绩:/ 设计负责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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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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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安徽宛名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中佰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提供的投标保函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中所要求,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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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年*月*日*****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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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绩溪县数据资源管理局(绩溪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绩溪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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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情况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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