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2026-02-06 00:00:00
发布机构:广州市天河区财政局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天河湿地公园管养服务项目包号*
三、采购日期:****年**月**日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中建四局城市运营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科韵路**号自编*栋***
被投诉人: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成汇街*号***房
相关供应商:广州开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北路**号、***号***房之一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年天河湿地公园管养服务项目(***********)包号*”(以下简称“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依法受理,并依法启动政府采购监督检查,现已审查终结。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规定,投诉事项成立,且影响采购结果。因本项目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本机关认为中标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采购人应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本机关在本项目处理过程中,启动了专家评审程序(从****年*月**日发出函件,****年*月*日收到《评委意见表》),该段时间按规定不计入投诉处理期限。
七、其他补充事宜: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东路***号天河区司法局一楼法律服务大厅*号窗口,电话:************)或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天河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