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淮南-2026-02-05 00:00:00
| 索引号 | ******************/********** | 主题分类 | 政府采购 |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 | |
| 标题 |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消防器材维修更换项目成交公告 |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时间 | ********** | |
| 废止时间 | |||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消防器材维修更换项目
采购方式:简易询价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年*月**日
成交供应商:安徽皓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响应报价:人民币陆万肆仟捌佰陆拾肆元整(小写*****.**元)
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为保障办公区消防设备完好有效,对办公区出现故障的消防设备设施进行维修和更换。
评审小组名单:曹宏飞、黄其岭、董小二
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号
联系人:陈女士
电 话:*************
公告期限: *个工作日
公告媒介: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网站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中山路****号,联系电话:*************。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 被质疑人名称;
*.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 必要的法律依据;
*.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 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