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天心区长株潭一体化发展事务中心:长株潭生态绿心保护与开发建设品牌战略研究采购需求公开
2026-02-06
湖南/长沙 招标采购
长沙市天心区长株潭一体化发展事务中心:长株潭生态绿心保护与开发建设品牌战略研究采购需求公开
湖南/长沙-2026-02-06 00:00:00
长沙市天心区长株潭一体化发展事务中心:长株潭生态绿心保护与开发建设品牌战略研究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一)项目背景

长株潭生态绿心地区位于长沙、株洲、湘潭三市交汇中心,是长株潭城市群的生态枢纽和融城核心,是国内探索最早、世界面积最大的城市群绿心。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株潭生态绿心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一眼看三市,三市一座城”融合发展理念落地实施,现拟开展“天心区生态绿心保护与开发建设产业研究”项目品牌策划服务采购工作。

(二)采购目标

项目旨在通过系统性的品牌战略规划、视觉形象设计、**策划及标志性打卡点设计,提升绿心地区的生态品牌影响力、公众认知度和文化传播力,助力打造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城市群生态绿心。



二、相关标准

*.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市区相关标准及采购人相关规定。



三、技术规格

(一)服务范围与成果清单

供应商需完成以下四大部分服务,并提交相应成果:

第一部分:项目品牌战略策划

*、品牌战略定位研究

◇ 项目形成由来

◇ 项目特点研

◇ 项目全球影响力分析

◇ 项目业态开发建设建议

◇ 项目周边产业业态布局建议

◇ 游客需求和行为分析

◇ 项目自身优逆势分析

◇ 项目核心价值分析

*、数据研究

◇ 确定项目卖点和潜在用户群

◇ 确定打卡游客的需求点

◇ 确定项目与区域的融合点

◇ 确定项目与自然的匹配度

*、项目战略定位研究

◇ 战略方向

◇ 视觉体系定位

色彩定位

◇ 心智符研究

◇ 心智符表现方式研究

◇ 符确定

*、核心定位语提炼

核心竞争力提炼

◇ 长语与短语分析

◇ 定位语韵率与传播分析

***核心定位语确

成果交付:《长株潭生态绿心保护与建设项目品牌战略报告》(纸质+电子版)

部分:项目***视觉形象识别系统

*、基础系统

◇ 标志设计

◇ 标志组合规范

◇ 横板中英文品牌标志

◇ 横板中英文品牌标志正确比例、限制区域、最小尺寸

◇ 竖式中英文品牌标志

◇ 竖式中英文品牌标志正确比例、限制区域、最小尺寸

◇ 标志和品牌定位语组合

◇ 标志和品牌定位语组合正确比例、限制区域、最小尺寸

◇ 标志色彩规范

◇ 全色标志背景色控制

◇ 单色标志背景色控制

◇ 反白标志背景色控制

◇ 标志错误用法

◇ 标志恒定尺寸

◇ 标志不小于原则

◇ 品牌主色

◇ 品牌辅助色

辅助图形

辅助图形色彩规范

辅助图形横板基本应用

辅助图形竖版基本应用

品牌专用字体

品牌办公通用字体

*应用系统

◇ 邀请函

◇ 手提袋

◇ T恤(文化衫)

◇ 公务小车设计规范

◇ 面包车设计规范

◇ 公共区域标识牌规范

◇ 导示牌

◇ 汽车停放指示牌

◇ 高炮户外广告设计规范

◇ 会务主形象背景设计

◇ 会务嘉宾挂牌设计

◇ 会务易拉宝形象设计

成果交付:***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手册》(纸质+电子源文件)

部分:项目**策划

*、**创意开发

◇ 品牌**创意分析

◇ 品牌**元素及文化研究

◇ 品牌**六视图

◇ 品牌**三维效果

◇ 品牌**经典动作

◇ 品牌**性格及定位

*、**应用延展规划

◇ 品牌**产品延展(***款风格定位)

◇ 品牌**文创产品品类分析建议

成果交付:《设计图方案》(纸质+电子源文件)

部分:标志性打卡点设计

*、创意设计

◇ 创意方向分析

◇ 元素及文化研究

◇ 材料应用研究

*技术文件

◇ ***平面规划布局

◇ **渲染效果图

标志性打卡点设计三维

成果交付:《设计图方案》(纸质+电子源文件)

(二)成果形式与数量要求

按国家规范及策划要求的成果内容深度,提交策划文本。

*纸质成果:每个部分*套,共计*

*电子成果:**

包含:所有可编辑源文件效果图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期限

序号

服务内容

提案时间

(合同生效起)

项目完善时间

初步方案通过之日起)

*

项目品牌战略策划

**个工作日

/

*

项目***视觉形象识别系统

**个工作日

*

项目**策划

**个工作日

*

标志性打卡点设计

**个工作日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方式: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服务,完成所有工作。



五、服务标准

*.服务响应要求: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小时内响应,采购人要求上门服务时,应在接到通知后**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

*.知识产权要求

*)所有参加本次投标的策划方案及所有相关设计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策划机构保留作品的署名权,未经采购人同意,策划机构不得在相关成果中进行署名。所有响应文件在评标后不予退回,采购人有权对中标或未中标方案中的合理要素进行使用。

*)对于供应商根据本协议约定完成的全部服务成果,采购人享有一切工作成果的知识产权、所有权等一切完整的合法权利。

*)采购人有权使用成交供应商策划成果,包括公布(公示)策划成果,或通过传媒、专业杂志、专业书刊或其他形式介绍、展示策划作品及评价策划作品。

*)策划成果中的所有内容均由成交供应商原创,不得包含任何侵犯第三者知识产权的材料。如发生侵权行为,将取消侵权方参加本次策划活动的资格,所有侵犯第三者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同时,供应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采购单位提供的技术文件等资料。采购人与供应商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实施人员要求:

*)项目实施人员应包括项目负责人、文案策划人员、设计师等。供应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文案策划人员、设计师必须是投标单位的正式职工。同时聘请相关专家担任项目咨询顾问,提供全程指导把关。

*)合同履约期间,供应商应明确一名项目负责人全权负责本项目事务的工作接洽,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换。项目出现的问题,采购人只与项目负责人沟通协调。



六、验收标准

履约验收方案及考核管理要求:

(一)验收主体

本项目履约验收的主体为采购人单位,采购人需对验收过程的合规性、验收结果的真实性与公正性负责,承担验收管理的主要责任。

(二)组织方式

验收小组应由本单位本系统熟悉项目需求与实施情况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由采购单位自行选择,原则上从本单位本系统指定,确有必要也可以邀请相关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实际使用部门人员等至少*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对于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的、涉及公共利益或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金额较大的采购项目至少*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三)验收时间

供应商在合同履行达到验收条件时,应当组织内部自查,自查合格后及时向采购单位提出项目验收书面申请,自查情况作为书面申请的相关证明材料。采购单位自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启动考核并验收。

(四)验收方式

*、组织方式

采购人组建验收小组,负责服务期满后的整体验收,供应商配合提供服务相关材料。

*、实施方式

服务期结束后**日内开展整体验收: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需符合采购人的要求,须有一套方案能被采购人选用。

*、结果判定

验收小组集体评议,综合判定“合格/不合格”:合格则完成项目收尾;不合格按合同约定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所有成员签字确认验收报告并归档。

(五)验收程序

*、申请提交

供应商履约期满后,向采购人提交书面《履约验收申请书》,附结算清单、合同复印件(纸质版*份+电子版),材料装订成册。

*、申请审查

采购人*个工作日内审查材料:齐全合格的,通知验收时间;不齐的,一次性告知补充要求,供应商需*个工作日内补齐,逾期视为未履约。

*、现场准备

验收前*个工作日,验收小组告知供应商验收时间、地点及所需材料,供应商准备相关资料。

*、资料与质量核查

验收小组审查材料,核对与合同约定、现场情况的一致性;查询使用部门反馈记录,确认服务质量是否达标。

*、意见形成

验收小组根据核查结果,形成“合格、整改后合格、不合格”意见,所有成员签字确认。

(六)验收内容

*、材料核查:核对供应商提交的履约报告、结算清单、合同复印件等材料,确认内容完整、与实际服务情况一致。

*、服务质量核查:核对与合同约定、现场情况的一致性;结合使用部门反馈,确认服务达标。

*、履约情况核查:确认服务期内无重大服务中断,交付时效等符合合同约定,费用结算依据清晰可查。

(七)验收标准

本项目按长财采购[****]*号文件的规定进行验收。若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材料标准:供应商提交的履约报告、结算清单等材料完整无缺,与实际服务情况、合同约定一致,即为达标。

*、质量标准: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需符合国家或相关行业标准。

*、履约标准:服务期内无重大服务中断,交付时效符合合同要求,费用结算依据真实可查,即为达标,由于验收不合格导致的返工和相关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八)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违约责任

*、若验收结论为“整改后合格”:供应商需在验收小组指定时限内完成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仍不达标,暂缓支付费用,直至整改达标。

*、若验收结论为“不合格”:供应商未满足合同核心履约要求(如材料造假、质量严重不达标、履约中断),采购人有权不予支付费用,若造成额外损失,按合同约定要求供应商赔偿。

(九)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资金支付条件

*、若验收结论为“合格”:采购人按合同约定,在验收完成后及时支付服务费用。

*、若验收结论为“整改后合格”:待供应商完成整改并经验收小组复核通过后,采购人支付服务费用。

*、若验收结论为“不合格”:采购人按合同约定,不予支付服务费用;若涉及额外损失赔偿,待赔偿事宜处理完毕后,再按约定办理后续资金相关事宜。

(十)争议处理

*、协商处理:采购人与供应商在验收过程中发生争议(如对验收结果有异议、对问题整改要求有分歧),应首先在*个工作日内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需形成书面记录,双方签字确认协商结果。

*、调解处理:协商不成的,可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或行业协会申请调解,调解需在**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结果需双方签字确认,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仲裁或诉讼:调解不成的,按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约定仲裁的,需向合同载明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约定诉讼的,需向采购人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验收费用支付

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十二)采购人及供应商各自权利义务

*、采购人权利义务

①有权要求供应商提交完整的验收材料,对材料真实性进行核查;

②有权组建验收小组,确定验收时间、方式与内容,对验收过程进行监督;

③有权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要求供应商整改、重新履约,追究违约责任;

④有权拒绝供应商提出的不合理验收要求(如擅自降低验收标准、拖延验收配合)。

⑤按时组建验收小组,及时开展验收,不得无故拖延验收或拒绝验收;

⑥向供应商提供验收所需的合同文件等资料,配合供应商验收;

⑦及时出具验收报告,将验收结果书面告知供应商,按约定支付验收合格后的款项;

⑧妥善保存验收资料(如验收报告、核查记录等)。

*、供应商权利义务

①有权要求采购人在约定时间内开展验收,提供验收所需的工作条件(如现场场地);

②有权对验收小组成员提出回避申请,对验收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如故意刁难、擅自提高标准)向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投诉;

③有权要求采购人及时支付已验收合格部分的款项,对无故拖延支付的可追究责任;

④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有权提出复核申请,要求验收小组重新核查;

⑤按约定完成履约,提交完整、真实的验收申请材料,配合验收小组开展核查;

⑥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按验收意见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整改,提交整改证明材料;

⑦提供验收所需的资料原件,不得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履约问题;

⑧接受验收结果,按验收意见履行后续义务(如整改、重新履约),承担验收不合格的违约责任。



七、其他要求

*、结算方法:

*)付款人:长沙市天心区长株潭一体化发展事务中心;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须根据采购方需求先提交完整方案,采购方审核通过并采纳后,成交供应商开具等额有效发票再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包含在服务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人工、专家费、调研费、差旅费等一切与该项目管理和业务有关的费用,供应商应详细计算项目所需的各项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请携带两份纸质响应文件至招标代理公司。

*、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应负责其派出的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以及承担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采购人不承担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因意外(包括但不限于:在服务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以及抵达服务场地途中及返程中发生的意外)所致的任何责任。

*、违约责任

*)成交供应商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工作内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成交供应商遇到可能影响按时完成工作内容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工作,采购人有权从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每延误一天,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三从款项中直接扣除做为违约金。

*、审查要求

*)采购人将在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前,对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将对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服务方案、商务条款是否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审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国家认可的官方渠道对证明材料进行在线核查;对无法在线核查的材料,向材料出具单位发函核实或请求相关部门协助核查;要求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核对等。

*)供应商在参与投标前,须自行核验投标(响应)文件中所有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此为投标主体应尽的法定义务,未履行核验义务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则还须确保函中所填写的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企业类型等数据的真实性,不得随意填写,该数据真实性亦纳入投标文件证明材料核验范畴,因数据不实引发的相关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若采购人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采购人将向本级财政部门书面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若供应商在本项目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将面临以下后果:

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若有违法所得,将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若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一旦查实提供虚假材料,其中标、成交结果将被认定无效。请各供应商务必确保所提供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注: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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