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嘉祥县金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0%国有股权
2026-02-06
山东/济宁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省级】嘉祥县金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0%国有股权
山东/济宁-2026-02-06 00:00:00
嘉祥县金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国有股权
信息来源:省级公共资源
挂牌日期:**********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嘉祥县金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国有股权
转让方名称 嘉祥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嘉祥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
转让比例 **%
挂牌价格 **.******万元(人民币)
挂牌期间 **工作日
挂牌日期 **********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 *、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万元,实缴*万元,其中:泰安鲁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认缴***万元,实缴*万元;嘉祥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认缴***万元,实缴*万元。截至信息披露日,转让方未按照章程完成实缴,对于未实缴的注册资本,转让方不再缴纳,由受让方继续履行出资义务。 *、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鲁仁会师专字[****]第***号《审计报告》及天昊资评报字[****]第****号《资产评估报告》。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其已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次挂牌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挂牌公告内容及标的企业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将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现状、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挂牌标的,否则受让方应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确认为受让方的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到产权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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