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山市干沟、南湖水系综合整治工程一期工程检测成交候选人公示
2026-02-05
安徽/安庆 中标结果
潜山市干沟、南湖水系综合整治工程一期工程检测成交候选人公示
安徽/安庆-2026-02-05 00:00:00
潜山市干沟、南湖水系综合整治工程一期工程检测成交候选人公示 **********
潜山市干沟、南湖水系综合整治工程一期工程检测成交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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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山市干沟、南湖水系综合整治工程一期工程检测成交候选人公示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潜山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的委托,就潜山市干沟、南湖水系综合整治工程一期工程检测进行采购。现将评审结果及成交候选人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潜山市干沟、南湖水系综合整治工程一期工程检测

项目编号:**************

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响应截止日期:****年**

二、评审结果

第一成交候选人:潜山市天柱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安庆市诚风工程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安徽省安庆市潜山市梅城镇幸福路***号、安徽省安庆市中山大道以北、来榜路以西英德利工业园内标准化厂房 **#

响应报价:*.*

服务期限:自项目开工建设之日起至项目完工并验收合格(含档案移交)止。

三、公示期

公示期:自******日至********:**。

四、公示发布媒介

本次结果公示同时在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优质采云采购平台(***.*********.***)、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五、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供应商对评审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

(一)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被异议人名称;

*.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相关请求及主张;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否则不予接收。

(二)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接收: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号安徽省招标集团总部基地*座***室,法务与质管中心,联系电话:*************。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采购工作秩序的,纳入交易平台供应商诚信管理。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人: 潜山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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