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2026-02-06 00:00:00
、项目编号:**********二次
二、项目名称:平湖市乍浦镇中心卫生院**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浙江民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杭州华东建设机械市场配件区*****室
被投诉人*:平湖市乍浦镇中心卫生院
地址:平湖市乍王路土山站
被投诉人*: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文三路**号东部软件园*号楼*楼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本项目招标文件部分技木参数有倾向性,疑似倾向于联影品牌的**设备,违反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投诉事项*:招标文件***实质性参数“▲*.*探测器*轴总宽度≥****”设置不合理,具有歧视性,影响公平竞争。投诉事项*:招标文件***实质性参数“▲*.*最大管电流≥*****”设置不合理,具有歧视性,影响公平竞争。投诉事项*:招标文件***实质性参数“▲*.*球管大焦点尺寸(********)***;*.***²”设置不合理,不具代表性,具有歧视性,影响公平竞争。投诉事项*:招标文件***重要参数“△*.*焦点到扫描野中心距离≥*****”设置不合理,缺乏科学依据,影响公平竞争。投诉事项*:招文件***重要参数“△*.*焦点到探测器距离≥*****”设置不合理,缺乏科学依据,影响公平竞争。投诉事项*:招标文件内多个评审因素内包含多个参数,不够量化细化,影响公平竞争。投诉事项*:本次招标文件业绩评分标准不合理,影响公平竞争。投诉事项*:本项目招标文件多个评分标准未量化和细化,没有明确评判标准,评审的主观判断范围过大,影响公平竞争。投诉事项**:本项目技木参数不具备代表性、可竞争性,具有歧视性,严重倾向联影品牌,与国家政策不符。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嘉兴市财政局
****年**月**日



